近日,网传高铁上一男子拒绝给靠窗的邻座女乘客让行入座,并声称自己没多占地方,没有为她服务的义务,女子进不去是智商问题。乘务员和乘警介入后,仅帮助女乘客换座。对此,笔者认为相关工作人员的做法有待商榷。
近年来,随着我国高速铁路的发展,发生在高铁上的扰乱秩序行为时常出现。与泼皮耍赖的“霸座”行为一样,消极作为的“拒绝让行”也是在侵害他人合法权益。该男子口口声声称“没有为她(内侧乘客)服务的义务”,然而事实上却滥用民事权利,损害了内侧旅客凭票乘车、对号入座的权利。反过来假设,内侧旅客在非正常范围内的反复进出频率,也同样涉嫌损害他人利益。虽然严格来说该男子的行为并非规章制度中规定的“霸座”,但该男子扰乱交通工具上公共秩序的行为,依据《治安管理处罚法》,可以由铁路公安机关处以治安管理处罚,并列入禁止乘车失信人名单。
然而,我们发现在新闻中铁路工作人员仅仅是帮助内侧女乘客调换位子,并无对男乘客的处理情况,这无疑是助长了破坏秩序者的嚣张气焰,也说明了相关执法者的思维还需要转变。公共交通工具作为重要的公共资源,良好的秩序是其运行的基础,如果不能真正实行有效的管理,少数“违法者”的个人利益不断凌驾侵蚀于集体利益,最终导致公共资源毁坏的“公用地悲剧”必然出现。
高铁作为新时代的标签,不仅是国家富强的形象特征,更应该成为社会文明的靓丽窗口。在高铁乘车秩序上的“和稀泥”的做法虽然在当时能够息事宁人,但却纵容了违法者的狂妄心理,让社会大众感到骨鲠在喉,更是在不断侵蚀良好秩序的法律和道德根基。铁路部门应当依法对“拒绝让行”的“恶行”进行现场处理,向广大社会公众上好一堂生动的普法课,真正起到震慑罔顾公共利益的违法人员的作用,更好的维护公序良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