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不是白莲花,但总觉执法不能伤及违规者,更不能央及无辜,应该算常识,但为什么那么多人摇旗呐喊,觉得交警没有问题呢?
《条例》规定电动车要正确佩戴头盔的初衷一定不是为了处罚,是为了行人安全考虑。既然是为了安全,可以预料到一把拉下高速骑行中的电动车会造成“倒地”的后果,还是施行,有违初衷。更严重的情况,如果造成损伤呢?只能骂一句,活该?
记得前段时间有新闻报道,某女子当街被渣男“揩油”,其男友出手教训导致对方受伤,最后只能赔偿其损伤。渣男当街“揩油”女性,尚且应该维护其正当权利,没带头盔就应该摔了白摔,受伤活该?只因为出手的是执法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