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常言道】 只有严加惩处 才能吸取教训
1952年2月10日,河北省人民法院宣布:“奉中央人民政府法院令准,判处大贪污犯刘青山、张子善死刑,立即执行!” “锄一害而众苗成,刑一恶而万民悦”。新中国反腐第一案两声枪响,举世震惊,举国震撼,广大人民群众无不为之拍手称快。
刘青山、张子善分别于1931年、1933年入党,是经历过土地革命、抗日战争和解放战争严峻考验的老革命。解放后,先后担任天津地委书记等职,据查,刘、张主要犯有盗用公款达171.6亿多元 (旧币,1万元折合现行人民币值1元,计171.6万元) 和生活腐化堕落,拒不悔改,挥霍共达3.78亿多元等罪行。
当年,也有人为刘青山、张子善说情,可毛主席说:“贪污和浪费是极大的犯罪”。“正因为他们两个人的地位高、功劳大、影响大,所以才下决心处决他们。只有处决他们,才可能挽救20个、200个、2000个犯有不同程度错误的干部”。事实证明,枪毙刘青山、张子善,犹如两声惊雷,向全党敲响了拒腐防变的警钟。老百姓说,这两个人头换来了中国官场上至少20年的廉政。在随后的整个50年代,新中国出现了一派令人称颂至今的党风和社会风气。
今天来讨论“浙江省温州市苍南县一名干部因累计3次未礼让斑马线行为,失去了年度考核评优评先资格。”一事,我认为不是“小题在作”,而是“避重就轻“。因为:
一、《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是2003年10月28日公布的关于道路交通安全的法律。为进一步增强交通安全和文明出行意识,提高广大市民文明交通素养,确保行人在人行横道线(俗称斑马线)的优先和安全通行,营造文明、和谐、礼让的交通环境。可是据统计,近三年来,全国共在斑马线上发生机动车与行人的交通事故1.4万起,造成3898人死亡,其中机动车未按规定让行导致的事故占了总量的90%。为了避免类似情况的发生,减少伤亡,国家出台了一系列的规定,对不礼让斑马线行为,罚款200元记3分。
二、大家都知道,斑马线相当于是行人过马路的生命线,虽说在大多数时候,步行权、行车权是相互对等的,但在斑马线上,行人在某种程度上享有一定的“特权“。社会规范具有一种“榜样效应”,公职人员、公众人物理应是社会的榜样人物,他们对待社会规范的态度,会对其他人产生直接影响。在一个盛行符号互动的时代里,言谈举止可以彰显一个人的精神世界。礼让斑马线表面上是一种束缚,实际上是一种关爱与保护,干部如果不懂得尊重和敬畏规则,缺乏“有所为有所不为”的边界意识,缺乏体恤弱者和善待陌生人的文明素养,因未礼让斑马线而失去评优评先的资格,可以说一点儿也不冤。
三、公职人员3次未礼让斑马线,是一种不良示范,需要给其戴上“紧箍咒”,取消评优评先资格就是一种规训和惩罚的手段。全社会对醉驾都深恶痛绝,法律也规定醉驾已构成危险驾驶罪,可以入刑。公务员、共产党员醉驾可予以开除公职、开除党籍的处罚。苍南一名干部3次不礼让斑马线上的行人,驾照扣9分,离重考驾照只有3分之差。这各不讲公道的干部,明知故犯、屡教不改,已经失去了一个国家公务员的基本标准,如果悔改表现不佳,可考虑给予待岗或下岗的处罚。
姜太公《六韬》说:“杀一人而三军震者,杀之;赏一人而万人乐者,赏之”。求生是人的本能,新中国反腐第一案两声枪响不知让多少官员远离腐败。“实事求是是马克思主义的精髓。”“不审势度时,宽严皆误。”历史的经验教训我们不可不察,加强党风廉政建设,愿各级干部从中受到启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