年底将尽,想着把“医惠保1号”续办。这是每年158元的惠民医疗保险,今年又设新品种。
但进入相关页面,输完相关资料后,发现2005年度已被保。我没操作过呀?几处电话后,得知也没家人帮交给保。奇了怪了,有雷锋?但总觉本人不知情而被保,有点异常。从人社局了解到医惠保处咨询电话(现在许多收费公口不设公开电话,有对百姓不敢透明办事之嫌)。通后,对方2016号服务员帮助查后,说是被保人已自交。有这事?对方后来解释,去年交的,今年通过支付保,在相关医保卡费里直接扣了。
原来这样,这费交了几年,都是自己决定后再交。但这次不经本人同意,直接以医保费里扣除,我觉得性质不同了,虽然自己也想续交的。
我就想问,每个中国公民保障卡上的医保费是否属于私产,任何一方,无论公权力多大,不经个人同意,能随意动用吗?如果这都不能受到法律保护,可被人随意调用、扣除(无论用意如何),那是个很不好的迹象。
我把这层意思,告知了服务员,她服务态度倒可以,同意将有关意见,如提前通知并得到个人授权同意,如扣费后及时告知付费人等,将上述反映给相关领导。当然,做不做,只有天知了。
我觉得“医惠保1号”的做法,是对法律的公然不尊,是对国家改善民生、促进内需的背驰,应该纠正。否则,其它口子也这么办,百姓的确定了的私有利益也得不到保障。对保险单位来讲,信誉也会下降。
人们呀,有点警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