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自由民主制度的广泛建立
近代民主制度就是代议制、“三权分立”和多党制,这是先有经验而后才有理论的。
英国“内战”的结果是导向了“自由”,不像古罗马那样战争的结果导向了“奴隶制”。英国的“内阁制”始于十八世纪初乔治一世治下,内阁对议会负责,并以王权的名义行使立法和行政权,这就是“政府”。这种政治体制逻辑严密:内阁兼有为立法做准备和立法一旦经议会通过后付诸实施的权力;内阁由国王任命,但国王需在多数党中选任内阁,同时内阁又需对议会负责;内阁首相又有解散议会、提前或重新举行全民选举的权力。这是一个一环套一环、一环制约一环的权力制衡机制,哪一个都不能独断专行。
欧洲大陆的民主进程,反复最多的是法国。1789年《人权宣言》的精神和条款一再被提起,但一再遭到践踏。从1792年建立第一共和国到1875年第三共和国颁布宪法半个多世纪当中经过了君主立宪、共和、帝制、旧王朝的复辟的多次更迭,最后美国的经验成为法国共和派借鉴和参考的“样本”。
西方的民主制度是在19世纪完成的。代议制政治制度和公民权利----如法律面前人人平等的权利、言论和出版自由、信仰自由、集会结社自由等等----在欧洲至少已取得共识,从《人权宣言》开始,几乎所有的宪法都不能回避这些原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