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全国政协委员、全国总工会办公厅主任吕国泉提交的一份《关于保障劳动者离线休息权的提案》,引起了社会各界的热议。
数字化的普及,让工作与生活之间的界限逐渐变得模糊。手机、电脑等电子设备成为劳动者的“第二皮肤”,无论身处何地,信息总是如影随形,“指尖上的形式主义”更是常态。越来越多的劳动者被卷入到“在线工作”的漩涡中,他们的工作状态逐渐从传统的固定时间、固定地点转变为随时随地在线待命。这种无缝衔接的工作模式就像是一把双刃剑,在提升工作效率的同时,也让劳动者身心俱疲。笔者认为,因此,将“离线休息权”纳入法律保障,确保其实操性,显得尤为重要。
其实,早在前些时间,就已审理过相关案件。北京市第三中级人民法院审理认定:李某的工作属于用人单位管理用工,构成加班,判公司支付加班费。当时,该案被作为全国首例在裁判文书中明确涉及“隐形加班”问题的案例。其中,北京法院关于“隐形加班”问题判定而提出的原则,也为后来类似案件的审理提供了重要的参照标准。
同时,现代经济的发展,劳动者的工作场所不再局限在单位,他们的工作模式愈发灵活。尤其是对于网络工作者来说,社交媒体沟通更是常态。然而,并非所有在线办公都算加班,若具偶发性和临时性,不影响劳动者生活休息,就不算是加班。但是,当代打工人面对的是柴米油盐,是钱和生活,即使知道“隐形加班”,也不能向老板说“不”。因而,如何合理规定离线休息权,区分生活与工作的界限,是当前亟待解决的问题。
这就需要社会各界的共同努力。政府应加快相关立法进程,明确离线休息权的具体内涵,对于需要线上办公的职业进行特殊考量。同时,执法部门加大监管与惩罚力度,建立维护平台,让消费者有渠道去维权,让“离线休息权”真正成为劳动者的基本权益之一;企业作为用人单位,应合理安排员工的工作、休息的时间,避免工作群成为员工“休而不息”的平台;劳动者自身更应该关注相关权益,敢于拒绝“隐形加班”,敢于维权……此外,我们还应看到,保障劳动者离线休息权,并非孤立的举措,而应与其他劳动者权益保障措施协同作用,构成一个完整的权益保障体系。
总之,“休而不息”不应该成为当代打工人的常态,“离线休息权”也不应该只是纸上谈兵、形式主义,付诸实践,将其转化为劳动者实实在在的福祉才是关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