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天宁区红梅新村八角楼附近的一条道路旁,一家家的店面前在不到一米宽的人行道上竖起了一根根的立柱以作为店招的支撑,且不说这样强制性统一制作店招是否抹杀店铺招牌的视觉个性特色?是否有碍新村、店铺形象?是否有无利益输送?就凭人行道不能人行,致使非机动车和行人混行,早晚高峰拥挤、堵塞交通这一点,我们可以理直气壮地反问:你这城管是城管还是添堵添乱?
附:网络关于统一制作店招的文章部分内容
店招能够很好的展示店铺的形象。我们对一个人的第一印象取决于一个人的外貌和衣着,那么对于一个企业或店铺而言,消费者对于店铺的直观评价就取决于店铺的招牌。在店铺林立的商业街,想要在消费者面前脱颖而出,吸引消费者的吸引,并获得更多的消费机会,就需要拥有一个非常醒目的招牌。不过,规范招牌如果用力过猛,强行统一成某种样式,反而会走向反面,给城市形象减分。类似将城市街道沿街店铺统一制作招牌的做法,无异于将电脑硬盘“格式化”,区区一纸红头通知,便将原本各具特色的店铺招牌统统拆除,取而代之的是连同大小、颜色、风格、字体都如出一炉的统一招牌,姑且不说这种“一竿子插到底”的强行干预,容易带来审美疲劳,原有招牌蕴含的个性创意,城市街道承载的历史文化,也就这样轻松被抹去,实在是得不偿失。 城市形象管理,是关系公众利益的行政行为,也是一门精细的艺术。任何时候做决策,都应当考虑到人民群众的需要,考虑到符合美观的规律,考虑到法律法规的要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