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不识字”是虚妄,“不要脸”是侮辱她人,不对号入座是无视规则
无所求
孔子曾作的自我评价中,有“七十而从心所欲,不逾矩”这么一句。意思是他活到70岁时,已经到了这样一个境界,遵守社会道德准则,成了他自然而然的习惯,内化于心的操守;他感觉是随心所欲的行为,却总不超出社会公认的道德规范。此即长者的风范。孔子的确做到了这一点,所以他是历代子孙心目中的圣贤。
榜样在,力量大。虽不能至,却心向往之。我们虽然做不到孔老师那么自觉,但在年长以后也应当做到对自己有所要求,有所自律;不能“为老不尊,为幼不敬”,让晚辈不齿。
7月27日,华商报消息。7月27日,@南京铁路公安在线发布警情通报,高某某、陈某某夫妻未对号入座,被占座人刘某某、郁某某要求归还座位,发生言语纠纷。具体情况正在进一步调查中,将根据事实依法依规处理。
普通的占座行为及语言纠纷,乘务员或列车长都能及时妥善解决。既然闹到警察那里去,事情就稍微有点大了。现在人人都有麦克风,个个都是报道员。当时有一乘客看不下去,便录了“高铁老人霸占00后座位”这段视频,并在网络传播。
对号入座,是公认的行为准则。但女性老者说,“你随便找个座位坐不就行了?”你看,自己“随便坐”了,也要求别人“随便坐”。周围旅客劝两老夫妻坐到自己的位置去,男性老者却说,“我非不让你能拿我怎样?我坐这个位置我管他对不对。你录视频没关系,我没有抢又没有偷。非不走,今天非不走!”
你看,蛮横霸座,没法讲道理。换了别人,可能会自我感觉颜面丢尽。可是这对老人,却反骂受害者“不要脸”!我认为,不对号入座,是无视公共规则、没事找事、寻衅滋事的行为,属于治安处罚范畴。骂人“不要脸”,是侮辱她人人格,侵犯她人人格权,已到了诉诸公堂甚至刑事处罚范畴。不是简单调解就能了事的。
警方通报中有一句,老夫妻“上车时因不识字上错车厢又行李较多未对号入座”。我对“不识字”之说,非常存疑!
这对老夫妻,男的64岁,生于1960年,7岁时是1967年。高邮属于扬州市,属于江苏中部。笔者是盐城人,属于江苏北部。江苏经济,苏南好于苏中,苏中好于苏北。
笔者所在苏北,到“文革”年代,当地男孩女孩都会入学读书的,有的读到小学毕业,有的读到初中,有的读到高中。我父母生有6个孩子,家庭困难,也有4个孩子读到高中,2个孩子读到初中的。
何况,1974年起,全国农村都为小学生开展过扫盲运动。笔者是民办教师,晚上兼上扫盲课。这对老夫妻至少小学毕业;如果只是小学生,也一定会参加过扫盲;自己的名字肯定会认识的,火车票肯定会识别的。
从男老者“你能拿我怎样”的态度看,不但是对社会公德的藐视,对公共规则的藐视,也是对治安管理条例的藐视,对法律的藐视。骂她人“不要脸”,更兼有欺负弱者的成分。如果老夫妻霸占的,不是两小女孩的座位,而是两个彪炳大汉的座位,敢骂人家“不要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