女子被30多层高楼抛砖砸中离世,精神病人伤害他人家属须负责
无所求
人在地上走,祸从天上来。可怖、可恨、可恶的高空抛物行为,又让一个无辜的女子遭了灭顶之殃。
7月11日,极目新闻消息。近日,有网友发帖称,6月22日晚,自己的妹妹在吉林省长春市红旗街万达广场夜市小吃街,被一块高空抛下来的砖头砸中,不幸离世。
6月22日晚发生的事情,现在为什么被害人姐姐娄女士网上发帖?毫无疑问,家庭亲人尤其是父母,伤心至极,悲痛欲绝,而追责迟迟无果,索赔杳杳无门。
因为肇事者的家属声称,肇事者患有精神病。物业公司说,砖头是高层住户的装修材料,他们没有责任。高层装修住户说了什么,新闻没有报道。估计也会说,我的砖头不会自己跳下楼砸人。
网上发帖,无非是想求助舆情和媒体。估计记者联系过警方。长春市公安局朝阳区分局一名工作人员表示,该案件由红旗街派出所受理,对具体案情不太了解;红旗街派出所相关负责人则拒绝了采访。
高空抛物坠物,屡屡伤人,屡禁不绝,后果严重。通过刑法入罪后,情形有所好转。刑法第二百九十一条之二规定,从建筑物或者其他高空抛掷物品,情节严重的,处一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或者单处罚金。有前款行为,同时构成其他犯罪的,依照处罚较重的规定定罪处罚。
然而,精神病人高空抛物伤人怎么办?目前警方正在对肇事者进行精神鉴定。如果鉴定结果显示其具有民事行为能力,有期徒刑是难以逃避的。如果鉴定结果显示其不具有民事行为能力,则将免于刑事处罚。然而不管哪种情况,民事诉讼都是必须进行的。
正如未成年人伤害他人一样,监护人要负责任。精神病人伤害他人,监护人或家属要负责任。赔偿是诸项责任中的首项责任。赔偿多少,是一个很专业的技术课题,通过司法途径解决,最有说服力。
娄女士的妹妹,是去长春看望高中同学的。她是一名法律工作者,乖巧懂事,今年28岁,还没有结婚,大学毕业之后留在北京,在一家国企做法务工作。如今,她已不能用所学的法律知识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了。
说受害者的“如果”没有逻辑意义,“如果”不去看望同学,“如果”走路快走一步等等。但是讨论肇事者的“如果”是有意义的。在此惨案前,此处已发生两次同样抛物事件,扔的是砖头和饮料瓶,但没砸到人,两次报警后,警察都来现场出警,没有查到作案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