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寄扬州韩绰判官》是唐代诗人杜牧离开扬州以后怀念昔日同僚韩绰判官而作的七言绝句。具体写作时间约在大和九年(公元835年)秋或开成元年(公元836年)秋。
此诗是杜牧离开扬州以后,在江南怀念昔日同僚韩绰判官而作。这幅用回忆想像织成的月明桥上教吹箫的生活图景,不仅透露了诗人对扬州繁华景象,令风流才子们醉心不已的生活的怀恋,而且借此寄托了对往日旧游之地的思念,重温了彼此同游的情谊;既含蓄地表现了对友人的善意调侃,又对友人现在的处境表示了无限欣慕。
全诗为青山隐隐水迢迢,秋尽江南草未凋。二十四桥明月夜,玉人何处教吹箫?
原文
寄扬州韩绰判官
青山隐隐水迢迢,秋尽江南草未凋。
二十四桥明月夜,玉人何处教吹箫。
译文
青山隐隐约约绿水千里迢迢,秋时已尽江南草木还未枯凋。
二十四桥明月映照幽幽清夜,你这美人现在何处教人吹箫?