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两会】
三合一,一元化管理,如何
小区形成和迅速发展,大量老旧小区的综合改造以及动迁安置小区的加快建设,随之而来的是物业公司与业主之间的矛盾日益突出,物业纠纷数量急剧增加。看起来是“区区小事”,实质上是大事,是关系到民生和谐、社会安定的大事。
现实状况(注意,我说的是部分小区,当然不是一个小部分)是:物管、业主委员会、社区居委会三家多多少少都在“管”着小区居民的问题,但都不能“理”(或说“解决”)居民的问题,多头“管理”多不作主,“三不管”拖拉着,问题从小到大,往往到矛盾激化,公安出面来解决。
难怪有小区业主说:“物管公司是老爷”;“‘业委会’挂名不管事”;“社区居委会是亲人”。
既然已经形成了“三不管”,那么是不是可以实现物管中心、业主委员会、社区居委会“三合一”,进行“一元化管理”小区:不再聘请社会物管公司,在“社区居委会”领导下,设立“业主委员会”,设立物业管理中心,统一管理居民小区,统一解决居民需要解决的各种问题,统一收缴物业管理费、小区广告位出租收费等等,统一使用各种收入费用的开支,及其他事务。
随便说说,结合现在国家提出的放开式小区的设想,有“社区居委会”领导,小区业主们自己当家作主,何必多出一个物业公司来呢?物业公司是企业,当然是为利益而来,大多是不会为业主多考虑的。实践也证明,物业公司的存在可能是“弊大于利”。
实质上,这几年疫情期间,“社区居委会”为小区居民服务的种种,已经奠定了可以实现“三合一”的基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