九旬老人横穿高速被撞身亡,众网友为何不理解司机负次责?
无所求
2月11日,光明网消息。高速公路上突然出现一名横穿公路的九旬老人,尽管司机猛踩刹车,但仍撞上老人,并致老人死亡。交警认定司机承担次要责任,经调解由保险公司赔偿老人家属28万余元;后来老人家属又把高速公路管理部门诉至上海松江法院。法院近日驳回了老人家属的诉讼请求。
老人家属起诉高速公路管理部门的理由是,事发路段有一处隔离栅栏存在破损,为老人进入高速路段提供了条件,故要求管理部门承担死亡赔偿金、精神抚慰金等各项赔偿责任。法院审理认为,老人作为完全民事行为能力人,属于擅自进入高速公路这一高度危险活动区域;即使隔离栅栏存在破损,但并不妨碍隔离栅栏阻止行人入内功能以及警示作用的发挥,高速公路管理者的安全保障和警示义务不应被随意扩大解释,所以驳回老人家属的诉讼请求。
广大网友对于法院的这一项判决,丝毫没有异议。有异议的是,为什么要判决司机承担次要责任、从而赔偿死者28万余元?难道是法官奉行了“死者为大”“谁弱谁有理”?笔者同样存在这个疑窦,所以就搜索、翻看各路观点和说法。
极目新闻评论员徐汉雄认为,法院判决并没有奉行“谁弱谁有理”,只是根据交警认定了“司机承担次要责任”,才判决司机赔偿28万元的。徐的观点是对的。法院判决司机赔偿,是根据交警的“认定”。但网友们的不理解,也就是,交警凭什么客观事实和法律条文,来“认定”司机担次责的?
河南有个周律师,说是“答疑”的,却也只是来这么一句:“本案中,交警认定车主负事故的次要责任,保险公司承担了这项赔偿责任,使老人家属获得了赔偿,这些都没有毛病”。我就不懂了,明明“毛病”就在于,交警凭什么“认定车主负事故的次要责任”?如何以理服人、以理服众?你这位律师的“答疑”,究竟答了什么疑?
吉林写手“西哥哥启蒙宝贝”是这么说的:“交警判定司机一方要承担次要责任,大概率司机一方是有违章驾驶行为。”这位写手,是从结果推测原因。但猜测,只能敷衍自己,却敷衍不了读者,包括笔者。我还要加上一个不理解,在法庭上,司机或其代理律师,为什么没有为己方作无责辩护?保险公司为什么没有拒赔?
到现在为止,笔者没有能够搜索到关于“交警认定司机承担次要责任”的足以令人信服的理由。所以,我还是同广大网友一样认为,老人横穿高速公路是违法违规的,被撞身亡,自己要负全责;司机没有责任。高速路上没有红绿灯,没有斑马线,机动车速度不能太快,也不能太慢,更不能急刹车。
不言自明,行人突然横穿高速,导致司机急刹车,不但行人安全不保,急刹车的车辆安全也不保,后面的车辆安全也不保。网友们建议司机和高速公路管理部门起诉老人及其家属,依法给予赔偿,是有法律依据的;起诉老人家属或子女没有尽到护送老人上路回家的责任,也不全是笑谈。
我们每一个人,时时刻刻要记得,生命最宝贵,遵守交通规则要自觉,侥幸心理不可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