老太在超市购物时“漏扫”75元猪肉,被超市罚款2万元。老太家人愤慨之下报警,警方介入调查,超市退还老人已缴的3000多元罚款,本是超市涉嫌敲诈勒索的案件又一次迎来反转:通过以往视频发现,老太多次“漏扫”。在此次风波中,笔者认为:超市越俎代庖非法罚款,老太故意“漏扫”的行为僭越道德底线,践踏法律红线。二者都缺乏法律精神,都有理亏的点。
罚款是一种行政执法行为,执法的主体须是行政相关部门。无论超市出于何种原因,都无权对他人进行罚款,更别提狮子大开口地对老太进行数额高达2万元的罚款。超市与消费者之间并非执法者与被执法者的关系,私自对老太进行大额“罚款”的行为无疑将自己推入涉嫌敲诈勒索的窘境。故意“漏扫”这种侵占超市权益的行为,超市可以选择报警处理,在法律的框架内对违法者依法制裁才是正道。此次超市擅自处罚,模糊权责边界,于法无据,理应被问责。
说到底,此次“漏扫”风波的根源还是在老太这一方。商超自助收银机的普及,消费者自助扫码付款是对人们诚信,人品,道德等方面的一次考验。在自助扫码付款面前,一些人侥幸心理不免冒头,将低价商标替代高价商标进行扫码,故意“漏扫”。这些小动作一次两次可能不会被发现,但常在河边走,哪能不湿鞋?屡次恶意“漏扫”,肯定会被抓包,那时就不再是“偷一罚十”又或是被警告那么简单。消费者故意多次“漏扫”可以认定为盗窃,盗窃就上升至犯罪问题,为了蝇头小利给人生抹黑,实在不该,消费者应知晓其中的利害关系才是。超市购物,本就讲究钱货两讫,故意“漏扫”这种违法行为冲破了道德底线,也践踏了法律红线,不是一个有道德的公民该有的行为。
几十元惹出大风波,实属没必要。超市面对故意“漏扫”,大可报警交由法律来处罚,断不可赶鸭子上架,私自动刑。消费者面对诱惑,理应约束自己,做一个自觉守法的好公民。遵规守法是一项商家和消费者都应该遵守的双边活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