据封面新闻报道,近日,湖南高院公布了一起纠纷案。2020年3月6日,文某、王某在度假村,开玩笑欲将好友贺某丢出窗外,贺某随口反击“有种把我丢下去试试”。文某、王某将贺某连人带椅抬起假装倾倒,不料阳台护栏断裂,贺某滚落至马路构成十级伤残。经认定,贺某各项损失共计21万余元。宁乡市人民法院认为,文某、王某应负主要责任,各承担30%损失;度假村未尽到安全保障义务,应承担20%的补充责任;贺某未制止、拒绝,反而刺激、迎合打闹,承担20%的责任。
这起案件,法院显然是作为民事案件来判。文某王某把朋友贺某当"高空抛物"往下抛,度假村里的宾馆阳台护栏没有拦住,说明安全保障设施没到位,负补充责任百分之二十网友们可以理解。有的网友质疑,文某王某"高空抛物"致使贺某十级伤残,也可以过失致使别人深度伤残罪论处,当属刑事案件。而在法院的判决书中,法院认为贺某有刺激迎合文某王某对自已实施"高空抛物"行为,也应自负百分之二十的责任,从这个角度理解法院判决所依据的"法理",有助于读懂这份法院判决书,一起有可能顶格"过失致使他人深度伤残罪"之所以被降格到民事案件,承担主要责任百分之亖十以赔偿经济结案的原因。
这起案件颇有普法意义,现实中类似这种"刺激迎合"别人对自已违法行为乃至犯罪的案例还真不是个案。大概有二十年了吧,当时农村不少地方去影院看电影还是业余主要的娱乐方式。那晚电影院里看电院的人散场,影院门囗很拥挤,青年甲不慎踩了前面青年乙的脚后跟。青年乙以言语反击,没长眼啊,这么重踩我一脚。青年甲?示弱,又不是我有意踩你的,是后面的人在推。两个青年就这样你一言我一语反唇相击,矛盾在急骤升级。青年乙骂道,你这头猪真想一刀把你捅了。青年乙是屠夫,青年甲很轻蔑地哈哈大笑,那时正值夏天青年甲撩起自己薄薄的衫衣,拍拍自已的肚皮说,有种的往这里捅。青年乙此时已失去理智,你等着,有种别走开。青年乙立即跑回家取杀猪刀,而一些围观者又多怀着"坏笑心理"也在等待着看热闹,一桩不该发生的杀人案就这样发生了。案发后青年乙到派出所投案自首,最终被法院判处死缓。当地群众当时都这么看这起案件,是青年乙投案自首"认罪态度好"才捡回自己一条命,今天我读完这起案件的报道后,也才注意到"刺激迎合"别人对自已的犯罪,自已同样难逃须自负一定的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