前几天听常州新闻台“政风热线”有关医疗系统一档节目,一位听众在热线中反映,他在我市第六人民医院看病,医生没有在《病历卡》作任何的文字记录。该院负责人解释说当时医生比较忙,一时没顾得上写病历,今后要加强这方面的管理云云。听了这位听众的反应,挺有共鸣。
追记:今天(12月27日)上午常州新闻台“政风热线“节目再次有市民反映病历的事情:一女士近日在我市中医院看病后问医生要电子病历,医生说让其到服务台去打印。她到了服务台,一位医院志愿者对她说,因机器系统问题不能打印电子病历,让她去医生那里手写病历。当她感到诊室时,给她看病的医生已下班。她再折回去找那位那位志愿者,得到的答复是:让她下次在来医院一趟让医生给开电子病历。。。。。。如此折腾仍未拿到电子病历,该女士只得悻悻离开。
我之前在一院、三院等多家医院看病或陪我母亲看病时,也多次碰到这个情况,医生没在《病历卡》上留下任何只言片语,似乎带《病历卡》是多余的一件事。有几次回到家后,我自己动手在病历卡上写下看病的日期、诊断结论和医嘱。后来了解到,现在有的医院门诊医生写的是电子病历。那么就有一个问题:有了电子病历,是否医生就不需要在病历卡上记载吗?换句话说,患者看病时是否还需要带上病历卡?
《病历卡》记载着既往的病史、诊断与治疗方法,对病人、对医生都有重要作用。特别是转院看病,对医生也是个重要参考。另外,病历本也是一种具有法律效力的文件,记载了医患之间的诊疗行为及沟通内容,是解释医疗行为的书面依据。另外有了电子病历,医生会不会主动为患者打印出来,这是其一;其二,一张张的电子病历保管起来,用起来也不容易。难道要患者看病时要捧着一摞电子病历复印件吗?
因此,个人认为,即便医院有此“规定〞也是不妥的。建议各医院门诊恢复病历文字记载。
关于病历卡,还希望医院为病历卡专门制作一个塑料封套。过去老的病历卡有塑料套。有了塑料套,患者可以将挂号单、化验单、收据、医保卡等随手夹在塑料套内,可以有效防止丢失。我母亲这个病历卡的塑料套用了很多年,虽然很破,胶带粘了多次,已是〝伤痕累累”,但因为夹个东西方便,所以还一直用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