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常言道】高空抛物危害极大 人防技防双管齐下
近日,在四川泸州某小区一个未熄灭的烟头从天而降,掉落在楼下一辆躺着婴儿的婴儿车上,将车顶直接烫穿。家人发现婴儿车里有烟气冒出,检查后发现竟是烟头惹的祸。若不及时发现,后果将不敢想象。
由于事后无人承认,为找出罪魁祸首,民警经过申请后硬核喊话:“通知所有业主做DNA,并有肇事者承担全部检测费用。”民警这一招真灵,很快有人到派出所自首了。警察不费吹灰之力用智慧破了案。
可是,并不是每一起案件都会留下痕迹和线索。就以这一次为例,如果家人没有及时发现,烟头烧尽,酿成大祸,这种方法就不管用了。我认为,作为公安机关,还是要注重做好预防和宣传工作,未雨绸缪,以保障公共安全,维护人民群众合法权益,促进社会和谐稳定。
高空坠物就象是悬在城市上空的“利剑”,时刻威胁着人们的安全。 如何减少和杜绝高空抛物,本人认为最基本的要做好两项工作:
首先是人防。公安机关应会同居委会、物业、学校等有关部门多措并举,利用发资料、黑板报、图片漫画、电子屏幕、横幅标语、群众文艺活动等多种形式进行大张旗鼓宣传,人民警察、物业、网格员、志愿者走村入户、站上讲台,做到家喻户晓、妇孺皆知。宣传内容大致分两个方面:一是充分认识高空抛物的严重后果。让每一个人都知道,从25楼抛下易拉罐可当场致人死亡,20楼抛下一只麻将牌可致人骨折,18楼抛下一枚铁钉可插入人的颅骨,8楼抛下鸡蛋可致人头皮破损,5楼抛下一只蕃茄可砸碎0.5厘米的玻璃。二是高空抛物正式入刑。2021年3月1日,最新刑法修正案(十一)生效,“高空抛物”正式入刑。“从建筑物或者其他高空抛掷物品,情节严重的,处一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或者单处罚金。有前款行为,同时构成其他犯罪的,依照处罚较重的规定定罪处罚。”高空抛物罪应当从重处罚,一般不实行缓刑。
其次是技防。即运用高科技术手段监控或管控现场,一方面对危害公共安全的行为形成威慑,另一方面为事后定责、问责提供事实和证据。建议公安、物业、居委会充分发动群众,共同筹集资金,安装高清防高空抛物监控设施,24小时、无死角密切“仰望”“俯瞰”小区每一楼栋。
天网恢恢,疏而不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