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北京化工大学某同学购买一款苹果手机后,发现未配充电器,她与另外几位法学生一起,将苹果公司告上法庭。北京化工大学和东华大学还组成“律政俏佳人队”与“苹果公司”对薄公堂。
苹果公司表示,之所以未配充电器,是基于工信部对于手机、充电器分离销售的建议,并且在产品技术规格页面的“包装内容”一项中,已明确告知产品完整的包装内容,双方买卖合同中不包含电源适配器,仅包括手机及USB-C转闪电连接线。
据我所知,国际主流品牌手机商大多施以分离销售原则,比如谷歌新出的pixel 6和6pro,也都不含电源适配器。减少电源适配器等配件是出于环保目的,符合环保价值追求,这也是文明社会的表征之一。
在国人的常识下,买手机都是要配充电器的,否则如何充电呢?这其实是经验主义者的判断,不够理性,他们忽略了商品之外衍生的环保理念,固化的观念还没转变过来。
毫无疑问,在明确告知包装内容的前提下,根据契约精神,“律政俏佳人队”的诉讼似乎有点无理取闹,胜算不大。
苹果公司也不是配备不起一个电源适配器,成本核算加上去就完了。这还是羊毛出在羊身上的套路。“律政俏佳人”咋就不明白呢?
你能强迫人家必须配备充电器,还能强迫人家的定价?
实际上,这场列入第七届的“小城杯”公益之星创意诉讼大赛的诉讼呈现更多的是一种象征意义。它培植了当代大学生的维权意识,当察觉自身权益受到侵害的话,要勇于拿出法律武器去捍卫。启蒙性要高于实操性,至于诉讼结果如何,已经变得不重要了。所以,这也是有人认为她们纯属炒作、蹭热度的缘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