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先表态:本人支持房产税,无论是与国际接轨也好还是基于现实也好,确实到了该收的时候了,但是房产税落地过程中的一些问题个人有一些浅见如下:
1. 如果是按照人均来算,免征面积不宜过小,建议人均至少60平米,要考虑到以后经济的发展和老百姓改善住房的需要。
2. 征收采取循序渐进的方式,前期0.5%左右即可,后期慢慢提升到1-2%; 套数超标部分可以阶梯加征。
3. 前期对增量征收,不宜对存量征收;如需对存量征收,存量应采取低税率(存量为增量一半),再用10-20年时间过渡到存量和增量相同税率。
对存量征收需要解决如下问题:
第一:征收的法理问题,也就是征收房产税的法律依据在哪里?“法不溯及既往”是一项基本的法治原则
第二:炒房也好,持有过多房产也好,依据当时的法律法规,房主没有任何违法行为,且已经完税,理应视为合法财产,不应重复征税。
4. 适时征收空置税,落实房住不炒思想;征收空置税可以让空置的房产逐渐释放,增加租房市场供给,增加二手房市场供给,起到抑价作用;
5. 征收房产税,如何避免将房产税转嫁到租客头上?房主持有房产成本过高是否会推高整个租赁市场房租?租房者多为低收入或暂未买房者,如转嫁,势必增加这部分人群的负担。
如上条所述,空置征收空置税,相反,房子租出去的,可以减免部分房产税。
6. 房产税的主要目的是为了将土地财政转化为房产税这样的长期财政,优化税收结构。但是,是否意味着以后地方政府不再高价拍地了?以后是否会“双管齐下”,房产税也收了,地还是跟以前一样照卖?
7. 房产税可以一定程度抑制房价,但是是否能抑制还是需要时间来检验。房价不宜过高,但是无论房价是否高,总会有一部分人是买不起房子的。买不起房子的那部分人,可以通过廉租房等多种形式解决,这种现象不应归罪于房价本身。
房产税征与不征都是为了经济发展大局以及国家和社会的长治久安,各国有各国的国情,千万不要拿有些国家现有的政策生搬硬套,在实践中总结和纠偏,找出符合国情的税收政策才是决策者应该慎之又慎考虑的。
不当之处,欢迎指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