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情人节送的财物,分手时,是不是应该返还?

李诗怀律师 最后编辑于 2021-02-15 08:20:0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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情人节,仅仅口头表白,恐怕是不行的,往往还需要真金白银的付出。而假如有一天走到了分手的地步,所送的财物,是否应该返还呢?

这要根据所送财物的性质以及具体情况而定。

如果是出于增进感情、表达爱意而送的小额礼物,或者消费性赠与,或者520、1314这样的小额红包,就是法律上的赠与行为,是不可以要求返还的。

较大价值财物的赠与,如果是基于对方已经表明会与其结婚、或者有理由相信对方会与其结婚,以结婚为前提而赠与的,则属于附条件的赠与,在双方分手时,应该返还该财物。

如果所赠财物,属于按照习俗给付的彩礼,则按照彩礼的相关法律规定,确定是否该返还。

而如果是已婚的人赠与给小三的财物,则其配偶可以该赠与行为违背社会公序良俗为由,随时主张该赠与行为无效、并追回所赠与的财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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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条评论

  • 如果女的错在先,那分手时应该归还;如果男的错在先,也就算了。有的分手时大家都不要脸。
    2021-02-15 08:31:31 0回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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