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看新闻有想法之九十六】死刑的威慑力仍需保持
无所求
【新闻】新华网1月29日
经最高人民法院核准,2021年1月29日上午,天津市第二中级人民法院依照法定程序对中国华融资产管理股份有限公司原董事长赖小民执行了死刑。
【想法】
赖小民是作为经济犯罪的罪犯被执行死刑的,从判决词上可见:
一审宣判
2021年1月5日,天津市第二中级人民法院公开宣判由天津市人民检察院第二分院提起公诉的中国华融资产管理股份有限公司原党委书记、董事长赖小民受贿、贪污、重婚一案,
对被告人赖小民以受贿罪判处死刑,剥夺政治权利终身,并处没收个人全部财产;
以贪污罪,判处有期徒刑十一年,并处没收个人财产人民币二百万元;
以重婚罪,判处有期徒刑一年,
决定执行死刑,剥夺政治权利终身,并处没收个人全部财产。
二审宣判
一审判决认定的事实清楚,证据确实、充分,定罪准确,量刑适当。审判程序合法。天津市高级人民法院遂作出驳回上诉、维持原判的裁定,并依法报请最高人民法院核准死刑。
最高法
本案第一审判决、第二审裁定认定的事实清楚,证据确实、充分,定罪准确,量刑适当。审判程序合法。
据此,最高人民法院核准天津市高级人民法院维持第一审对赖小民判处死刑的刑事裁定。
我感觉,赖小民作为经济罪犯(受贿罪)被判处死刑,是中国当代反腐斗争道路上一个新的里程碑,至少是一个具有标志性的指路牌。
据我记忆,2000年纯粹作为经济罪犯(受贿罪)的江西省原副省长胡长清被执行死刑,
2000年纯粹作为经济罪犯(受贿罪)的原全国人大常委会副委员长成克杰被执行死刑,是具有震撼力的。
2001年东方市原市委书记戚火贵以受贿罪、巨额财产来源不明罪被执行死刑,
2004年安徽省原副省长王怀忠犯受贿罪被执行死刑,
2007年原国家食药监管局局长郑筱萸被执行死刑,是受贿罪、玩忽职守罪,如果不是伪劣假药丛生祸害国人,会不会执行死刑就不得而知了。
2011年杭州市原副市长许迈永以受贿罪被执行死刑,
2011年苏州市原副市长姜人杰以受贿罪被执行死刑。
至此以后近10年,案值数亿的“老虎”、案值上亿的“苍蝇”并没少见,似乎少见以纯经济犯罪被执行死刑的。
所以,坊间多少嘲讽,曾为胡长清“喊冤”,700万的,死了;几个亿的,活下来了。
在我看来,缓期二年执行的死刑判决,几乎不能算死刑。
因为极少有缓期二年后仍被执行死刑的。所以缓期二年,就是留了活口。
因此,立即执行死刑的威慑力,与缓期二年执行死刑的威慑力,根本不在一个级别上。
可以说,13年后,纯经济犯罪的高官赖小民被执行死刑,是一个值得关注的新动态。
食,色,性也。贪婪与好色是仅次于求生的人之本能之一,有着极其强大的力量。
本能,是可以通过后天的觉悟、理性、自制、自律来自我规制的,也能在外力的作用下受到有效抑制。
然而,总会有一些人任性、放纵、无法、无天,贪婪之欲深入骨髓,没有力量能够阻挡。
不作,不死。不死,一定会作下去。
这个现象,与意识形态、制度治理无关。
当然,正如死刑并不能灭绝杀人犯罪一样,死刑也未必能灭绝巨贪或经济犯罪。
这也是某些公知反对死刑的貌似正确的理由。
然而,这些公知有所不知,或故意不知的是,
如果没有死刑,就会有更多的杀人犯和更大更多的巨贪。这才是保留死刑的重要意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