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有问题问代表” 基层不执行上级文件怎么办?
为了加快发展物业服务业,满足人民群众不断增长的美好居住生活需要,1月5日,住房和城乡建设部、中央政法委、中央文明办等10部门联合印发《关于加强和改进住宅物业管理工作的通知》。
类似这样物业管理的文件,以前曾经发过多次,而且一次比一次重视,可是下面不执行。文件成了官僚主义,基层犯了自由主义,丧失了上级的信誉,剥夺了居民的权利,成了一纸空文。
老小区都始建于上世纪,物业管理混乱的问题根深蒂固。
一、机构不健全。按上级文件要求,居民小区有居民委员会、业主委员会和物业公司共同管理。居委会是居民在政府领导下民主选举产生的,物业是当时开发商自己组建的,基本都是“皇亲国戚”。可是业主委员会呢,从来没有,这个群众性组织由谁来帮助建立。
二、财务不公开。20多年来,物业从未向居民公布过财务情况,居民只有每年定期向物业公司上交物业费的义务,从来没有知道财务使用情况的权利。
三、物业说了算。上级明文规定,小区公共区域属居民集体所有,而实际上是规物业所有。老小区改造时,由财政出资,毁了绝大部分绿化建了车位,一笔可观的停车费和广告费都进了物业的腰包。
四、保安不“保安”。以前,保安主要负责小区的治安和管理。现在的保安职责是收物业费和停车费。不管什么人,不管什么时候,出入小区的人员无人过问。大门上安装的门禁道闸是专门用来拦汽车收费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