众所周知,7月1日起,《江苏省电动自行车管理条例》正式实施,驾驶、乘坐电动自行承必须佩戴安全头盔,违反规定的,由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依法予以处罚。
此项条例施行以来,常州市从“头”开始,电动自行车佩戴情况确实大有改观,大多数以电动车为交通工具的市民都自觉佩戴起了头盔。
正确佩戴头盔关键时刻真能“保命”,但总有人视安全法度无物。纵观常州市大街小巷,仍有不少电动车骑行市民没有正确佩戴头盔。于是不少市民发现,经常看到常州的交警蜀黍街头蹲守,劝告、处罚不正确佩戴头盔的电动车骑车者。此举本无可非议,安全出行,人人有责,但小编却听到了不一样的声音。有常州网友爆料称,某日早高峰时间段,事发和平路,某电动车主眼见前方交警严查未佩戴头盔的电动车骑行人,立马加足马力准备冲过卡口。交警见势拉住高速通过身边的电动车主,只听一声巨响,车主倒地,电动车外壳也摔碎了。
不知这位电动车驾驶人是否受伤,车辆是否受损严重。本来佩戴头盔,安全出行就是每位市民应当承担的责任和义务。交警依照条例对违法行为进行处罚也无可厚非,但交警在作出上述行为的时候是否衡量过市民以及其财物的受伤害程度。
检查头盔是否正确佩戴本是为了保障市民的出行安全,但面对可能造成“人车俱损”的情况,交警和车主该如何处理更好?请网友们畅所欲言!
小编在此提醒:文明常州靠大家,自觉遵守交规人人有责。请大家从“头”做起,安全出行!
常州市公安局交警支队回复:
为交警蜀黍积极面对网友疑问并及时处理问题的态度点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