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看新闻有想法之七十一】违反劳动合同法,有没有适用惩戒条款?
无所求
【新闻】8月21日中国新闻网
海南椰树集团有限公司近日发文为“椰树培养职业经理学校”公开招生,其中招生条件要求应聘者承诺终身在“椰树”服务,承诺以房产作抵押,离开“椰树”以房产偿还。
海南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劳动保障监察局负责人20日称,椰树集团此招聘信息,部分条款违反劳动合同法相关规定,已责成辖区人力资源社会保障行政部门对海南椰树集团加强政策和法律宣传培训,督促其合法招聘、依法用工。
【想法】
公司招聘招生,竟然要应聘者用房产作抵押!
这并非是天方夜谭的续集,而是海南椰树集团的杰作。
公司必须依法经营、运作,这是常识。
要求应聘者用房产作抵押,请问是依据哪部法律、哪些条款?
违反劳动合同法,倒是显而易见的。
海南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劳动保障监察局负责人也说了。
而且,该公司还要求应聘者承诺终身在“椰树”服务。
这等于是一份卖身契,同样是违反劳动合同法的。
海南椰树集团的这两项违法行为,不该受到惩罚吗?
劳动合同法里,难道没有针对劳资违法行为的适用惩戒条款吗?
海南椰树集团辖区人力资源社会保障行政部门,
没有主动行使监管职能,听而不闻,闻风不动,似有失职嫌疑。
海南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劳动保障监察局对下属的责成,
似有对下属机构要求不周、对涉嫌违法企业文过饰非甚至故意纵容之嫌。
难道海南椰树集团涉嫌违法是因为辖区人力资源社会保障行政部门
政策和法律宣传培训不到位?
难道海南椰树集团没有懂法工作人员、没有聘请常年服务律师?
难道海南椰树集团人力资源部门,没有责任学习劳动合同法?
当然,椰树培养职业经理学校,招生培养职业经理,必有成本投入。
公司有权利要求应聘者学业结业后必须为公司服务一定时期并签订协议,
以便公司合理收回培养职业经理的成本。违反协议者应退回培养的成本。
否则,公司可通过法律途径维护自己的正当权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