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看新闻有想法之五十七】让孩子重新做人的机会应该向谁要?
无所求
【新闻】6月30日观察者网等
监控录像显示,四川成都一名8岁男童被一名男子在电梯内殴打并绑走。最后男童在地下停车场被找到,躺在那里伤痕累累,浑身是血。施暴者不光用手打,现场还有带血迹的砖头,被打的8岁男童叫小晨,头部受伤严重,脖子上全是勒痕。
张某豪母亲说,她的孩子只有14岁,有精神疾病,白天受了同学欺负,晚上回家在电梯里被小晨吓到了,才对小晨动手;她的孩子马上中考了,希望大家给孩子一个安静的考试环境。张某豪母亲还在小区业主微信群表示,希望受害者父母能够给她及孩子一个重新做人的机会。
施暴者张某豪已被公安依法刑事拘留。
【想法】
爱子之心,母皆有之。差异在于怎么爱才是对孩子负责任的爱,什么样的爱才算真爱。
什么样的母亲才会爱出这样的孩子:只因为自己心情不好,就去伤害别人?去伤害一个无辜的幼童?
事实上,张某豪不是14岁,而是17岁;张某豪没有精神疾病,经鉴定具有正常民事行为能力。
孩子如此不堪,做母亲的还要撒谎,想通过伪造“未成年人”和“精神病人”来逃脱法律惩罚。
父母真正的爱,不仅是照顾好孩子的衣食住行和读书学习,还要让孩子懂道理,明是非,知好歹,
要慢慢告诉孩子什么事能做,什么事不能做,让孩子懂得,必须对自己所做的事情承担后果和责任。
如今孩子已17周岁,把8岁儿童伤害到这般程度,明显涉嫌犯罪,就该让他对自己的行为承担法律后果。
希望得到重新做人的机会,不是向受害者父母讨要,而应向国家法律讨要,
做自然人,自然不必向外界讨要重新做人的机会;做社会人,才需要向社会讨要重新做人的机会。
然而,无法无天,便无社会,便也无社会人。
要得到重新做社会人的机会,就要尊重社会规则,遵守社会规范;法律是最基本的社会规则规范。
要想重新做社会人,就该接受法律惩罚,接受社会谴责,内心真正忏悔;主动给予受害者家庭经济赔偿,
以及主动给予受害者精神补偿,而不是千方百计企图逃避法律的惩罚。否则就是自相矛盾的逻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