规范重大行政决策程序,确保权力运行在法治轨道上
无所求
《江苏省重大行政决策程序实施办法》经省政府常务会议审议通过,将于8月1日起施行。文件以省政府规章形式规范重大行政决策程序,将行政权力约束在法治的轨道上运行。
习近平总书记始终强调“我们必须坚持国家一切权力属于人民,坚持人民主体地位”的权力观。“把权力关进制度的笼子里”,规范重大行政决策程序,将行政权力约束在法治的轨道上运行,是“一切权力属于人民”权力观的必然演绎。
规范重大行政决策程序的江苏实践。2014年十八届四中全会通过的《中共中央关于全面推进依法治国若干重大问题的决定》提出,要健全依法决策机制,把公众参与、专家论证、风险评估、合法性审查、集体讨论决定确定为重大行政决策法定程序,建立行政机关内部重大决策合法性审查机制,建立重大决策终身责任追究制度及责任倒查机制。国务院出台了《重大行政决策程序暂行条例》,并于2019年9月1日起施行。江苏作为走在全国前列的经济发达大省,必然有本地经济运行的特殊性,在遵守上位法的前提下,还需结合本省实际。《江苏省重大行政决策程序实施办法》便是重大行政决策程序的江苏实践蓝本。
重大行政决策及程序必须统一定义。什么叫重大?哪些决策属于重大行政决策?重大行政决策的程序是一个什么东东?都必须有统一的规定,必须有明确的语义,这样才能防止过多过度的自由裁量权和随意解释权,才能不让规范重大行政决策程序陷入形式主义的泥潭。《江苏省重大行政决策程序实施办法》第三条的五个子项规定了何谓重大行政决策,包括有关公共服务、市场监管、社会管理、环境保护等方面的重大公共政策和措施等等。对于重大行政决策程序,实施办法从决策启动的程序,到公众参与的各种方式,从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的途径,到专家论证的规则,从风险评估,到合法性审查,从集体讨论,到决策的公布、执行和调整,规定详尽,没有歧义。
规范重大行政决策程序确保权责对等。权责对等原则,也就是权责一致原则。习近平总书记指出,权力和责任是紧紧相连的,有多大的权力就要承担多大的责任。有责任而权力不到位,将一事无成,最终还是没有责任。然而实际情形中,更多的状态是有权力而责任不到位。人民群众深痛恶绝的三拍干部就是权责不对等且有权无责的典型,“先拍胸脯打包票,再拍脑门作决策,最后拍屁股走人。”制造了多少无用的形象工程,留下多少烂摊子,制造了多少“新官不理旧账”的难题。“新官不理旧账”固然讨厌,但胡乱决策留下烂摊子更是害处多多。《江苏省重大行政决策程序实施办法》规定决策者违反规定造成决策严重失误,造成重大损失、恶劣影响的,必须倒查责任,实行终身责任追究。这才能确保守土有责,守土负责,守土尽责。
2020年,江苏包括常州,是重大项目年。所有项目从头到尾,都要经得起《江苏省重大行政决策程序实施办法》的检点检验。规范重大行政决策程序,必能确保江苏高质量发展行稳致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