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读书笔记:初读《江南困局·郑鄤章》的困惑

清凉黄昏 最后编辑于 2024-10-13 22:26:0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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初读《江南困局·郑鄤章》的困惑

 

《江南困局:晚明士大夫的危机时刻》,广东人民出版社2024年7月出版,还是上架不久的新书,笔者网购阅读。

该书是介绍晚明历史的通俗读物,以士大夫为切入点,共写了6个人物的事件,各自独立成篇,共六章。可以让人一窥晚明的历史风貌和人物命运。

作者是一位资深的媒体人,用通俗的方法来写历史,每章构成一个完整的故事,再加上运用一些现代的语言,显得文笔生动,可读性强。

 

但是我读了第四章《被千刀万剐的学霸》以后,却有了异样的感觉。既然是写历史读物,就必须尊重史实,不管这个史实是大是小,都必须尊重。我读过以后,发现有好几处与历史事实不符,有的甚至是十分重要的事件或人物。于是查阅作者所列参考文献,其中既有史料,也有现代人的著作与论文,然而却会出现这些差错,眞是感到困惑。

所以我想先指出该章中与史实不符之处,然后在【 】中陈述我的观点,以就教于方家,亦可起到与作者商榷的作用。现条列如下:

 

1 .作者写郑振先于万历二十二年(1594),参加乡试中举。这样就引出后文一句很吸引眼球的话:“文震孟在万历二十二年(1594)考中举人时,他有一个同年,叫郑振先。与父子分别在乡试与会试中成为同年,文震孟和郑家有着不解之缘。”

【这样写,显示出一个特殊的缘分,确能给人视觉效应。但是,郑振先不是万历二十二年的举人,而是万历十九年(1591)就成了举人,早于文震孟三年。这个史料,只要查一下《光绪武进阳湖县志》和《苏州府志》中的“选举”卷就能得知,不是什么难事。作者何以产生这样的失误,就不得而知了。

父子都是同年进士的事例在郑鄤身上倒是有的。不过不是和文震孟,而是和陈仁锡。郑鄤和苏州陈仁锡(探花)同是天启二年进士,郑鄤的父亲郑振先和陈仁锡的父亲陈允坚同是万历二十三年的进士。】

 

2.书中写:“万历三十九年(1611)郑鄤成婚了,老丈人是宜兴周氏。”后面接着是,“这个家族也是科举世家,出了一个有名的人物——状元周延儒。”

【这样写的话,就可以把郑鄤和周延儒扯上关系。

郑鄤在《天山自叙年谱》中称岳父是周星莪,当然星莪是字号,而非本名。也曾有专业学者,把周星莪误以为是武进人周诗雅,但是她知道周星莪不是宜兴人。作者把郑鄤的丈人写作宜兴周氏,不知依据何在?

郑鄤的岳父名周士英,字星莪,曾任浙江义乌县令,后迁升至吏部郎中。常州吴之光著《朴耕斋续集》中的《常州山桥周氏宗谱爱莲堂续修序》,文中有关于周士英的内容。】

 

3.“郑鄤立刻以原官起复,但他到京之后没几天,家里就出了大事——郑振先去世了。在大明朝,父母去世,官员都要丁忧二十七个月,郑鄤只能回家。父亲去世,回家守孝。”

【这一句有问题,郑鄤没有进京补官,父亲就去世了。在《亡考彖斋府君行状》里,郑鄤书写了他父亲生命中最后几天的时光。这几天,郑鄤正在家乡陪伴着他父亲呢。崇祯元年(1628)十一月二日大雨,在船上郑振先对郑鄤说:“韩子有言,明天子在上,可以出去做官了。”上述内容,作者所列参考资料《峚阳草堂文集》里是有的。郑振先希望儿子早日进京补官,是真实的心情;但是这次郑鄤确实没有进京。即便是通俗读物,我觉得也是不可以这样随意地书写的。】

 

4.“十一月初八,内阁首辅温体仁上《特纠灭(注:应为“蔑”字)论词臣揭》劾郑鄤不孝之事,要求法办。”……“崇祯皇帝看到奏疏后勃然大怒,第二天就将何吾驺、文震孟罢相。

【这一段文字把前后因果关系颠倒了。文震孟的下台是党争的结果,温体仁是阉党余孽,文震孟是东林后期的中坚力量,温体仁貌似孤忠取得崇祯帝的信任,使用阴谋诡计排斥文震孟。即使郑鄤不进京,文震孟被罢相也是必然的。事实上,温体仁是借用另一个官员的任用问题,激怒文震孟,然后把文震孟发牢骚的话向皇帝打了小报告。崇祯帝虽然罢了文震孟,但还是给了一点面子,叫做“冠带闲住”。文震孟入阁没有经过廷臣推荐的程序,是由崇祯帝钦点入阁,是他自己选中的。给文震孟面子,实际也是给自己留面子。温体仁则乘胜追击,他弹劾郑鄤的用意是斩草除根,因为郑鄤是文震孟的铁哥们,对他又桀骜不驯,留下是个祸患,所以要坚决铲除。文震孟的《北征日记》对于被罢相日期有详细记载,他是十一月五日奉旨冠带闲住。时间上,是文震孟罢相在先,温体仁弹劾郑鄤在后。而且我认为,说崇祯帝是看了弹劾郑鄤的奏疏,把何吾驺、文震孟罢相,是站不住脚的,这也未免太高看郑鄤了吧?】

 

 

5.“至于郑鄤,同党之人对他很是推崇:顾天埈说他“学术非常”;刘宗周将他与钱谦益并列,说自己文章意气不如他们;黄道周说自己犯颜直谏的勇气不如郑鄤。”

【说刘宗周将郑鄤和钱谦益并列,这是张冠李戴了。《明史·黄道周传》写到:黄道周“升右谕德,掌司经局,疏辞。因言己有三罪、四耻、七不如。”这“七不如”中最后一句是:“文章意气,坎坷磊落,不如钱谦益、郑鄤。”

 

6“郑鄤的儿媳是为次子郑兢聘的,是同乡进士韩锺勋的女儿。”

郑鄤“奸媳”致死的罪状,是后来被杀郑的人添加的,因为他们知道扑朔迷离的“杖母”之罪还不足以置郑鄤于死地。于是由武进籍的中书舍人许曦出面揭发,此举得到崇祯帝的表扬。皇帝说:“郑鄤五伦俱绝,许曦言其罪状甚明,小臣有公论,大臣反无,岂不可耻?”

所以,韩女之死,是郑鄤案件中的一个重要问题。韩女是郑鄤为哪个儿子聘的童养媳?郑鄤在《天山自叙年谱》里写得清清楚楚,在天启四年(1624)“为次男喆聘于韩氏韩不挟之女。”郑兢是郑鄤的第五子,此时他还没有出生呢!这个人员关系都没有搞清楚,岂非咄咄怪事?】

 

7.在写到最后一次对郑鄤的审讯时,书中这样写道:

“正当审判陷入僵局时,一个重要证人现身堂上。看到他,郑鄤彻底破防。

来人正是郑鄤一母同胞的亲兄弟郑郿……他的证词可谓压垮骆驼的最后一根稻草。”

在全章的最后,这样写道:

“已经是大清的天下,郑鄤的儿子郑兢在一场诗文会中邀请了叔叔郑郿,叔叔为侄子新修的庵堂写了三首诗。看来,时过境迁,郑鄤子辈已经有人原谅了这位大义灭亲的叔叔。”

……

【作者连人名都没有搞清楚吗?作伪证的是郑鄤二弟名叫郑郏,后改名郑一谦。郑鄤死后,横林郑氏鸣鼓而攻之,将他逐出郑氏家族。《峚阳草堂文集》的附录卷里有文章《郑氏通族诛不弟郑一谦檄》。

而郑郿是郑鄤的幼弟,最受其父宠爱。当然郑鄤对他也关爱有加。

至于说大清时横林郑家的诗文会,是存在的。郑兢的嗣父景怡公家境富裕,他学郑振先舍宅为庵,但是一直没有给庵取名。后来郑兢特请五牧的薛寀给庵取名,因而有了这次聚会,时间在康熙二十二年(1683)四月。一同参加聚会的有横林的黄永(曾任清刑部员外郎,是他给郑鄤的《峚阳草堂集》作序),郑兢的儿子郑敏的老师钱陆灿(号湘灵)也受邀参加。他是常熟人,清代诗人和藏书家,一度坐馆于金陵和常州。

薛寀给庵取名“六一”,取“天一生源地六成”之意,并写绝句八首,聚会的人员都依韵唱和八首。郑郿当然也在受邀参加之列,他没有因为辈分高而例外,也写了八首和诗,遗憾的是他的诗只留下了三首,《郑氏宗谱》的舍宅篇特别注明“缺诗五首”。

到公堂做伪证的是郑一谦,即郑郏;参加取名“六一庵”诗文会的是郑郿;不是同一个人。

既然作者的参考资料中有《峚阳草堂文集》,怎么会认为出庭作证的是郑郿呢?岂非咄咄怪事?写到郑鄤的文章,例如《“崇祯遭温(瘟)”与“郑鄤之狱”》一文(庞乃明、闫志猛:《教科书里没有的明史》)写的就是“郑郏出庭作证”。吕杨的《明末郑鄤案考论》则是写:“郑一谦的举报如同一枚重磅炸弹炸响,使杖母案彻底坐实。”吕杨这篇文章,作者是列为参考资料的,而且还采用了其中的一些内容,为什么偏偏看不到“郑一谦”三字,而写是郑郿呢?我想,作者恐怕有其深意吧?

前面出庭作证的是郑郿,后面参加诗文会的也是郑郿,作证致死郑鄤者,被郑鄤的儿子原谅了,而且他是“大义灭亲”!作者创造出一个多么富有戏剧性的结尾!】

……

笔者我的感叹:

郑鄤案件和郑鄤其人,历来两种不同观点并存,有时此起彼伏,不足为怪。研究历史的人,分析史料,孰可信,孰不可信,然后得出自己的见解。有的人、事因年代久远,缺乏确切资料,见仁见智亦不足为怪。

以文学的笔法写历史事件,适当做一些发挥想象,也未尝不可。但是有一条底线必须坚守,不能脱离最基本而且十分简单清晰的客观事实。

郑鄤在《明文稿汇选序·李愚公》里写道:“文者,人之小影也。不能愚公之人,而能愚公之文,未之有也。”信哉斯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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