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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街拍”

祝渝华 最后编辑于 2024-07-19 19:39:3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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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帖所称“街拍”包括所有在一般公共环境的拍摄。在公共环境每个人都有拍摄的合法权利,任何人无权干涉。但在公共环境拍照或没拍照被当成违法“偷拍”的事层出不穷。场景几乎都是千篇一律地是非颠倒!合法拍摄的人“做贼”心虚,非法干涉别人合法权利的人却理直气壮。据说成都太古里还禁止街拍,未经证实。

   在类似的报道里,在公共场所拍照被非法阻挠,行使正当权利的人被当众指责“偷拍”。还被无理要求检查手机、删除照片等等。那些侵权人以为自己站在道德制高点,趾高气昂地指责别人。被侵权的人反要自证清白,只能低声下气,委曲求全。

  不仅当事人双方,连那些围观的网友,发帖的小编,都是一群法盲。围观的人慷慨激昂地乱说一气;小编不着边际地劝导大家。可他们都不知道究竟谁是合法的谁是非法的,所以就分不清是非。子曰:“是非之心,智也。”孟老师说,能分清是非是智慧。那反过来说,分不清是非就等于弱智。思考上的懒惰,是弱智的根源。可不用思考,连《民法典》都懒得看一眼,人懒到这种程度,本来应该谦虚一点。可这种人却喜欢自以为是地对别人胡乱评论。无怪乎现在到处都有围攻合法“街拍”的弱智群体。

  《民法典》明确指出,为实施新闻报道和展示公共环境而使用肖像权人的肖像,都是合法行为,无需承担任何责任。所以在公共环境里拍摄,只要不涉及私密部位,就不存在违法“偷拍”一说。《大街上的“隐私”可以休矣》专门谈过些问题。在法治国家里,在一般公共场所拍摄,是法律赋予每个人的权利,正大光明的行为,任何人和机构都无权干涉,包括肖像权人本人。尽管如此,可那些不明事理又喜欢妄加评论的人,还是要把公共场所的拍摄行为与个人隐私的保护混为一谈,当作他们思而不学讨论的焦点和热议的话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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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条评论

  • 据“极目新闻”报道,成都太古里没有禁止街拍,只是工作人员会劝阻对未经顾客许可的跟拍行为。请注意两点:一个是跟拍(近似于“纠缠”)才劝阻。一个是”劝阻“本身,依照《现代汉语词典》的解释:”劝,拿道理说服人,使人听从。这种“劝阻”不是基于法律而是基于道理。
    2024-06-26 12:43:00 0回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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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真正美好的事物或者美好的品质是无惧拍摄的,许多人拍的东西是审美不到位,好的拍摄者是善于捕捉生活中能打动人的景或物
    2024-06-18 09:25:36 0回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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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是合法 但是如果被拍到的主人公不愿意出境 能不能要求删除呢
    2024-06-18 09:05:40 1回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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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相机是让我们纪录美好的,而不是乱七八糟的乱拍一通
    2024-06-18 08:43:31 0回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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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疑罪从无。
    2024-06-18 08:23:29 0回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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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但如果有人在公共场合拍我被我发现了确实会比较难受的说
    2024-06-17 16:03:46 0回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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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我有一次在医院大厅里拍照被保安叫停。
    2024-06-17 14:04:02 0回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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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在一般公共场所拍摄,是法律赋予每个人的权利。
    2024-06-17 14:03:09 0回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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