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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平常语】侵权行为不能再“零成本”

花千树 最后编辑于 2024-04-05 08:25:1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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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平常语】侵权行为不能再“零成本”


花千树



  【话题:近日,哈尔滨一男子花15万元购买的私家车位多次被他人占据,愤怒之下采取极端行动,用焊条将车位焊死。对方意识到理亏后,自行拆除焊条将车开走。车位业主提出两种解决方式:一是向慈善机构捐款5000元,二是公开道歉,但对方不接受。业主表示不接受协商,希望警方依法处理。有律师表示,业主焊车位的行为不违法,但拆除他人车位上的焊条,应承担侵权责任。对此,你怎么看?】


  李先生焊死自家车位不违法也无关公德。一个人把自家私宅门窗封死,让任何人不能进出,不会触犯任何法律条款。此乃地球人类最朴素最基本伦理:私有财产可以自主处置,只要不妨碍他人。同样道理,李先生15万元购买的车位,属于私有财产,他有权利把自己的车位焊死,让任何车辆不能进出。我们没有任何法律依据和道德准则来质疑李先生焊死自家车位有何不妥。


  李先生焊死自家车位是无可奈何的自救。李先生车位被一辆白色SUV车主多次(请注意“多次”)占用后,费了时间找到了那个车主,礼貌地询问“你是不是停错车位了呀?”占位车主却态度生硬地质问李先生“你是谁?”李先生告知这车位是他的,请他不要再停了。在整个沟通过程中,占位车主毫无歉意,很不友好。更出人意料的是,此后那辆白色SUV车主继续明知故犯把车停泊在李先生的车位上。李先生又费时费力找到3个旧轮胎放在自己车位上,却发现轮胎被拖开,那辆白色SUV车依然我行我素停泊在李先生车位上。李先生又求助物业管理,物业人员多次找SUV车主沟通,结果无济于事。显而易见,此SUV车主是一个毫不知趣、极其罕见、胡搞蛮缠、彻头彻尾的无赖;而李先生没有做错什么,只是受害后自救。


  侵权行为“零成本”不能再继续下去了。李先生自有车位被他人占用,私有财产给他人侵占,生活无端发生烦恼,心情必然不愉快,必然影响到正常生活工作的节奏。可谓损失多多。而侵权者却若无其事地占用李先生的车位,待李先生不得不费时费力费钱焊死车位时,侵权者却恶人先告状报了警说李先生让他的车辆不得正常使用,而且擅自拆除李先生车位上的焊接装置,公然藐视法律,践踏公德,破坏他人私有财产。对于这等无赖,你想与他讲道理,无疑将白费口舌。唯有完善法律条款让侵权者付出应有代价,唯有公权出手有效保护私权,唯有依法治国维护社会安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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