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平常语】遵守交通规则何来次要责任?
莺语
安徽合肥近日发生的这起交通事故之所以引发网友热议,乃因为驾驶员是完全遵守交通规则行车的,却被警方判定承担事故的次要责任。驾驶员不服气,网友们不服气,轿车在正常的路线上正常行驶,右拐弯时减速,符合交通法规,没有过错;老人骑车逆行,违反交通法规,自己倒在轿车前面;现在要没有过错的人赔偿犯有过错者,究竟是哪家的道理?网友们不是专家,但懂得常识。
警方的判定有两个逻辑。第一个逻辑是交通事故不一定要求物理上有实质性接触,需根据具体情况进行判定。这一点是正确的,“无接触”交通事故见得多了。如违规抢道或逆行导致其他正常行驶的车辆紧急避让而造成交通事故,尽管抢道或逆行者未实际接触避让车辆,但要负事故全部责任。道路安全交通法第119条明确规定,接触并不是构成交通事故以及责任承担的前提条件。
第二个逻辑是骑车老人不是故意造成这起交通事故的,所以轿车驾驶员要担次责。这就值得商榷了。道路交通安全法第76条规定,有证据证明非机动车驾驶人、行人违反道路交通安全法律、法规,机动车驾驶人已经采取必要处置措施的,减轻机动车一方承担的责任;交通事故的损失是由非机动车驾驶人、行人故意造成的,机动车一方不承担责任。警方说,交通事故不是骑车老人故意造成的;法规说,如果交通事故的损失是故意造成的,机动车就不担责;我想说,这起交通事故及其损失是老人故意逆行而造成的,其因果关系是直接的、唯一的。
既然“交通事故的损失”是老人故意逆行造成的,因此轿车驾驶员无需担责。而且,如果因为老人逆行引发机动车紧急避让而造成了交通事故,逆行老人要负全责;谁违法违规谁负责。唯如此方可引导社会大众自觉遵守交通规则,信仰法律法规,你们赞同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