户外劳动者没听说过低温津贴提醒了什么
无所求
“辛勤劳作的农民,埋头苦干的工人,敢闯敢拼的创业者,保家卫国的子弟兵,各行各业的人们都在挥洒汗水,每一个平凡的人都作出了不平凡的贡献!”习近平总书记在二〇二四年新年贺词中说的这番温馨话语,温暖了亿万劳动者的心。
我们的美好生活,离不开各行各业平凡岗位平凡劳动者的辛勤付出。点外卖送上门,有外卖骑手;网购物品送上门,有物流送货员;城市保持清洁,有环卫工人;安居乐业需要住房,有建筑工人;……极端寒潮来袭,大雪漫天飞舞,我们可以在温暖的室内享受着空调或暖气,而外卖骑手、快递员、环卫工人、建筑工人等户外劳动者们,却不得不迎寒顶雪坚守在冰天雪地里。劳有所得,是宪法赋予劳动者的权利。劳动报酬不仅仅是基本工资,也包含福利待遇,譬如高温津贴、低温津贴。但是——
“低温津贴?没听说过。”记者在长春市街头随机采访了多名外卖骑手、快递员、环卫工人、建筑工人等户外劳动者,包括张帅在内的多数受访者表示没听说过低温津贴,也没拿到过津贴。有快递员说只听过高温津贴,有环卫工人干了30多年不清楚有没有低温津贴,有建筑工人表示工作地点和“老板”不固定,不知道该找谁要津贴。(澎湃新闻1月2日)
国家通过各种途径,创造劳动就业条件,加强劳动保护,改善劳动条件,并在发展生产的基础上,提高劳动报酬和福利待遇。户外劳动者在寒冷气候环境里工作,不但付出更多代价加厚衣帽鞋袜,而且具有一定的风险,容易皮肤被冻伤冻坏、引发呼吸系统疾病、关节功能损伤、诱发心血管疾病等。所以,2004年,《最低工资规定》明确在低温劳动环境里,用人单位应支付低温津贴;2013年,《职业病分类和目录》将“冻伤”列为新增职业病之一;2015年,修订的《职业病危害因素分类目录》将“低温”列为新增职业病危害物理因素之一。然而,国家这些政策法规所体现的关怀,应享的户外劳动者却“没听说过”!是否提醒了有必要来一个“劳动者权利宣传周”活动,让劳动者知道自己有哪些权利?国家有哪些关怀?
保障劳动者权利能够兑现,也应是监管部门的职责。我国在地理位置上处于北半球,越向北方平均气温越低。低温条件下户外劳动者的权利保障,重点应在北方。近年来,部分北方地区出台了低温补贴发放的规定,以此落实国家相关政策的具体办法和标准。如吉林省便有规定,每年1月、2月、12月,向连续作业4小时及以上的低温户外劳动者,发放每月200元的低温津贴;哈尔滨市规定,每年12月至次年2月,为室外作业的劳动者发放每月最低200元的低温津贴。可是记者恰恰就是在吉林长春市的街头随机采访到多名户外劳动者不知道有低温津贴这回事,也没拿到过低温津贴,以及不知道找谁要低温津贴。这就提醒了相关部门,出台规定才做了一半工作,还有另一半是落实规定。用人者不主动落实规定固然是错,但监管落实也要到位,是吧?
劳动最伟大,劳动最光荣;劳有所得,最理直气壮;享有劳动保障,最名正言顺。但在失业率大于零尤其是就业不易的现实境况里,劳动者常在弱势的一方。低温环境里的户外劳动者即使知道享有低温津贴的权利,会不会主动争取、能否争取到,也是大大的问号。不是吗,留住一份工作机会比低温津贴重要多了。这就提醒我们,劳动者的权利包括低温津贴需要法治来保障。监管部门要尽职尽责,主动依法监管;工会机构要不忘初心,帮助劳动者依法维权;仲裁机构、司法机构要积极作为,帮助劳动者维权包括合法享受低温津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