常州网 | 微博 | 客户端 | 旧版茶楼
收藏本站

【平常语】“无接触”交通事故责任界定需更客观公正

众志成城 最后编辑于 2023-12-30 20:01:35
2755 1 3

“无接触”交通事故责任界定需更客观公正


近日,安徽合肥的一起“无接触”交通事故引发了广泛关注。一位骑电动自行车的老人逆行,不慎摔倒在正常右转的黑色SUV车辆前。汽车驾驶员被认定承担事故的次要责任。这一判定引起了人们对交通事故责任认定的质疑。


这类“无接触”交通事故在责任认定上存在一定困扰,需要我们从更客观公正的角度来看待这类事故,以确保交通安全和公平正义。


首先,我们需要认识到,“无接触”交通事故并不意味着无责任。交通事故发生的根本原因是交通参与者之间的行为不当,而不仅仅是因为物理接触。因此,在没有实质性接触的情况下,如果某一方的行为违反了交通规则,导致了事故发生,那么该方仍应承担相应责任。


然而,在“无接触”交通事故的责任认定中,我们也需要更客观全面地考虑各方的行为和责任。不能简单地将责任全部归咎于一方,而忽略其他因素的存在。特别是在一些复杂的交通环境中,可能存在多个因素导致事故发生,责任的界定更加复杂。


在这种情况下,我们需要依靠科学的技术手段和专业人员进行事故调查和责任认定。通过对事故现场的勘查、证据的收集和分析,以及相关法律法规的适用,可以更客观地判断各方的责任,并做出公正判决。


总之,面对“无接触”交通事故,我们需要摒弃简单化的思维方式,更客观公正地进行责任认定。只有这样,才能保障交通安全和公平正义,推动交通事故责任认定的科学化和规范化。同时,我们也需要加强交通安全宣传教育,提高交通参与者的安全意识和法规意识,共同营造一个安全有序的道路环境。

收 藏
分 享
表态的人
  • 众志成城
  • 泉水涓涓
  • 顺其自然者
发送

1条评论

  • 一定要有法可依,不能空穴来风。
    2023-12-31 09:14:26 0回复
    0
  • 1009
    积分
  • 63
    博文
  • 269
    被赞

个人介绍


未成年人举报专码
苏ICP备15046661号 苏公网安备32041102000012号 互联网新闻信息服务许可证:32120170011号 信息网络传播视听节目许可证号:1008248
本站不良内容举报信箱:bbs_cz001@163.com  举报电话:0519-82000682  业务联系: 0519-86189488
未成年人举报信箱:a82000682@163.com   举报电话:0519-8200068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