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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平常语】 把矛盾扼杀在萌芽状态

泉水涓涓 最后编辑于 2023-12-15 14:49:4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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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平常语】 把矛盾扼杀在萌芽状态



    近日,合肥一名女大学生的手机在自助餐厅就餐时丢失,被一名男子捡到。男子说,要么你给我2000元,手机还给你;要么我给你2000元,手机卖给我,如不答应就刷机。女大学生只得报警求救,结果派出所却说:该男子既没有偷也没有抢,民警无权强制要求归还手机,建议张同学去法院起诉。对此,你怎么看?

    “路不拾遗、拾金不昧”是中华民族的传统美德,几千年的中华文明告戒人们,拾到东西要还人。上世纪有这样一首广为流传的“宝宝巴士儿歌”:“我在马路边拾到一分钱,交到警察叔步手里面,叔叔拿着钱对我把头点 ,我快乐的说了声叔叔再见……”这足以说明在那法制不健全的年代,大众对拾金不昧的高度认识和深刻觉悟。 

    今天,我国已经进入法治社会,《民法典》明确规定了拾得人的义务。1、报告义务:拾得人拾得遗失物后应当及时通知权利人领取,或者送交公安等有关部门。2、保管义务:拾得人在遗失物送交有关部门前,应当妥善保管遗失物。因故意或者重大过失致使遗失物损毁、灭失的,应当承担民事责任。3、返还义务:遗失物权利人享有遗失物返还请求权,拾得人应当返还遗失物给权利人。

    因此,“女大学生报警求救,结果派出所却说:该男子既没有偷也没有抢,民警无权强制要求归还手机,建议张同学去法院起诉。”的做法是不正确的,是一种不负责任的推诿。因为,作为执法部门,有义务向拾得人进行法制教育,有责任为受害人声张正义。应向拾得人严肃的指出:《民法典》第三百一十七条第三款规定,拾得人侵占遗失物的,无权请求保管遗失物等支出的费用,也无权请求权利人按照承诺履行义务。同时《刑法》第二百七十条还有更严厉的规定,将代为保管的他人财物非法占为己有,数额较大,拒不退还的,处二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罚金;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二年以上五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有困难找警察已经形成了社会的共识。这类完全可以通过派出所正面教育或调解能解决的问题,别推给法院。如果经过教育调解仍没达成一致意见时,最后再走司法途径也不晚。因为老百姓打官司真的不容易,一旦法院受理进入诉讼程序后就会遇到请律师、书写起诉书、举证、调解、开庭等一系列问题,作为一个在校大学生,为了找回自己的手机,而要花大量的时间和精力,难道一定要这样才能要回手机吗?所以,把问题消灭在萌芽状态、不让问题扩大化、不上交矛盾是我们基层工作的职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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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条评论

  • 这些蠢货们都需要“审计哥”去给他们上一课,教育教育!
    2023-12-17 10:16:10 0回复
    0
  • 这种警察在美国他就惨了!

    美国有这么一群人,可以叫做“警察猎手”,江湖人送外号“审计哥”。他们精通法律,专门以“碰瓷”并制裁警察为生。

    他们随身携带录音录像设备,故意“挑事儿”然后记录警察的整个执法过程,如果警察表现出不专业或者违法行为,轻则被他们出言嘲讽并要求道歉,重则被他们去警察局投诉,面临处罚或失业,更甚者他们直接去法院起诉警局,并获得大量赔款。

    他们的整个过程完全合法并全程录像,录像也会上传youtube获得播放收益,起诉成功也能获得赔款收益,自己赚了钱,也提高了警察的素质,促进了执法过程完善,推动了社会的进步,深受大家爱戴。中国人如果能引进这样的做法那无疑也是一件天大好事,前提是你不怕因为“寻衅滋事罪”被抓起来。
    2023-12-17 10:12:28 0回复
    0
  • 不知道对这个不履行法定职责的民警是怎么处理的?
    2023-12-16 16:48:55 0回复
    0
  • 说得对!警察有义务对拾物不还者进行法制教育。
    2023-12-15 15:27:27 0回复
    0
  • 要请这个警察学学法。
    2023-12-15 12:51:12 0回复
    0
  • 民警不作为!
    2023-12-15 12:05:51 0回复
    0
  • 派出所有责任对拾得人讲清法律上的利弊关系,不能往法院一推了之,不要无辜占用司法资源。
    2023-12-15 10:07:50 0回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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个人介绍

1941年7月1日生,2001年9月退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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