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平常语(原常言道) 2023年12月13日-2023年12月17日新话题

常言道 最后编辑于 2023-12-13 15:07:2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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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日,合肥一名女大学生的手机在自助餐厅就餐时丢失,被一名男子捡到。男子说,要么你给我2000元,手机还给你;要么我给你2000元,手机卖给我,如不答应就刷机。女大学生只得报警求救,结果派出所却说:该男子既没有偷也没有抢,民警无权强制要求归还手机,建议张同学去法院起诉。对此,你怎么看?请注意,每周日晚截稿)

即日起,《文笔塔·观点》版每周三出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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笺红叶、众志成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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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条评论

  • 提高法律意识,莫让贪心横行
    近日,合肥一名女大学生的手机在自助餐厅就餐时丢失,被一名男子捡到。男子提出两个要求,一是男子索要报酬2000元;二是男子支付2000元“买”下手机,如不答应就刷机。女大学生只得报警求救,但派出所表示该男子既没有偷也没有抢,民警无权强制要求归还手机,建议女大学生去法院起诉。笔者认为,该男子的行为已触犯法律,该派出所的行为也有失偏颇。
    对于该“索酬”男子而言,他的行为不仅违背了道德准则,更是违反了法律规定。作为拾得人,拾金不昧、乐于助人是中华民族传统美德。作为失主,于情,失主应对拾得人所付出的时间、费用等给予一定补偿。于理,《物权法》规定:“权利人领取遗失物时,应当向拾得人或者有关部门支付保管遗失物等支出的必要费用。”《民法典》也有同样的表述。可该男子索要的2000元报酬不仅大大超出了法律规定的合理补偿范围,而且该男子的态度明显带有威胁敲诈的意味。
    如果说践行拾金不昧的道德标准需要自觉,那么履行法律义务则是硬性要求。《民法典》第314条明确规定:“拾得遗失物,应当返还权利人。拾得人应当及时通知权利人领取,或者送交公安等有关部门。”同时《民法典》第316条规定:“拾得人在将遗失物送交有关部门前,有关部门在遗失物被领取前应当妥善保管遗失物。因故意或重大过失致使遗失物损毁、灭失的,应当承担民事责任。”该男子拒绝归还手机,还有侵占他人财物的嫌疑,《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270条规定:“将自己代为收管的他人财物或将他人的遗忘物、非法占为己有,数额较大,拒不交出或退还的构成侵占罪。”该男子声称强行刷机,那么他就涉嫌破坏他人财物,同时也涉嫌侵犯他人个人隐私权和信息权。
    对于该派出所而言,作为公安机关,具有依法保护人民的民主权利和其他合法权益的社会效能。这种情形该派出所应当根据治安处罚或者刑事追诉的标准,追究该男子敲诈勒索的法律责任。可该派出所却声称自己无权强制要求归还手机,本质上体现了对法定职责行为的疏忽。
    “索酬”事件敲响了警钟,拾金不昧既是中华民族传统美德也是法律规定必须遵守的基本准则。每个人都应该提高法律意识,遵循法律和道德准则,加强对财产安全的保护,杜绝贪心横行,齐心协力为构建和谐社会保驾护航。
    2023-12-17 21:29:14 0回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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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明确“必要费用”标准很必要

    卢识宜

      拾物男与失物女仍属民事权利纠纷,不属治安事件,警方建议失物女去法院起诉是正确的。若拾物男真刷机了,便是强占她人财产,警方必将依法处置。至于威胁刷机以及涉嫌强迫买卖的“二难选择”,警方有权批评教育乃至警告。

      拾物纠纷,媒体披露已多,焦点多在拾物者索取的报酬高于失物者的认可。本案拾物男索要2000元报酬,明显要价过高。且失物女是学生,更难承受。若到法庭解决,法官判决依据应是《民法典》的相关规定:拾得遗失物,应当返还权利人;权利人领取遗失物时,应当向拾得人或者有关部门支付保管遗失物等支出的必要费用。

      此男捡到她人遗失的手机不肯归还,是违反民法典的不法行为,法官必不准许。但此男有权索要“保管遗失物等支出的必要费用”,也会强词夺理2000元是合法的“必要费用”。法官只能行使自由裁量权来裁决“必要费用”的金额;因为没有法律法规明确“必要费用”的标准。所以当务之急是在法律层面明确失物者支付“必要费用”的标准,既可堵住拾物者“狮子大开口”,也可提醒失物者负有法定义务。

      这已有先例。广州的规定值得借鉴,“遗失人领回失物时,可以自愿以遗失物品价值百分之十的金额奖励拾金不昧的单位或个人。”虽然“自愿”一词颇像BUG。拾物者可“自愿”不索报酬;品德高尚,值得尊敬和学习。但失物者不宜仅凭“自愿”支付“必要费用”;既然是“必要费用”,就“必须支付”。日本《遗失物法》也可借鉴:“受物件返还者,应将不少于物件价格5%,不多于物件价格20%的酬劳金给付于拾得人。”英德多国对此同样有明确规定。

      另,“拾金不昧”乃指“拾到财物不藏起来据为己有”,并不涉及该否向失主索取报酬。我国历史上既有规定拾得者必须无条件归还的朝代,更多有规定拾得者归还同时拥有报酬请求权的朝代。
    2023-12-17 11:30:52 0回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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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打击恶意索财,法律亟需完善
    近日,一件发生在合肥市的事件引起了广泛关注。一名女大学生在自助餐厅就餐时丢失了手机,被一名男子捡到。男子以2000元的价格向女大学生提出了两个选择:要么给他2000元,手机还给她;要么他给她2000元,手机卖给他,否则就刷机。女大学生只得报警求救,但接警民警却无权强制归还手机,建议女大学生去法院起诉。

    首先,该男子是否构成违法犯罪行为?虽然男子没有直接抢夺手机,但却以威胁、敲诈的方式获取了女学生的财物。根据我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第二十条规定,威胁他人财物安全,索取财物,情节较轻的,处五日以下拘留或者警告;情节较重的,处五日以上十日以下拘留,并处五百元以下罚款。此外,《刑法》第二百六十三条规定,以危害方法非法占有财物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罚金。由此可见,该男子的行为已经构成了敲诈勒索,是一种违法犯罪行为。

    其次,民警对该事件的处理是否合理?民警声称无法干涉此事,建议女大学生通过法律途径解决。但是,从保护人身财产安全出发,民警应该对此事做更多的工作。女学生的隐私权、财产权受到侵犯,应该得到保护。在保护个人权益的同时,民警应该主动介入调查,对威胁女学生的男子进行处罚。否则,这会使得不法分子有机可乘,从而导致社会治安问题的恶化。

    最后,该事件也反映出了我国法律制度的某些不足。在现行法律下,类似以威胁、敲诈的方式索取他人财物的犯罪行为缺乏明确的规定,难以进行有效打击。同时,对于私人财产的保护仍然存在一定的漏洞。因此,应该加强相关法律的完善和加强对不法分子的打击,确保人民财产安全得到依法保护。

    总之,该事件警示我们要提高警惕,加强对个人财产的保护。同时,我们也需要完善法律制度,加强对不法分子的打击。只有这样,才能确保人民生命财产安全,维护社会安定和谐。
    2023-12-17 09:13:38 0回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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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莫让贪心寒热心
    胡杰然
    近日,合肥一名女大学生在自助餐厅就餐时手机丢失,被一名男子捡到。男子却要求女生支付2000元费用才愿意归还手机。如果不答应,他就要刷机。面对这种情况,女大学生选择了报警,但警方却表示无权强制要求归还手机,建议女大学生去法院起诉。这一事件引发了公众对于法律与道德的讨论。
    拾金不昧是中华民族自古以来的传统美德。那么,拾得人是否可以要求得到“回报”呢?一方面来说,拾得人为保管遗失物可能会支出一定的时间成本,或产生了其它费用,失主是应该给予相应补偿的;另一方面《民法典》也明确规定,“权利人领取遗失物时,应当向拾得人或者有关部门支付保管遗失物等支出的必要费用”。所以无论于情,还是于理,拾得人要求得到回报也都可以理解。但该男子索要2000元这一行为无疑是狮子大开口,利用他人的困境进行敲诈勒索,却并不在拾金报答的合理范围内。
    同时,该男子对女大学生威胁“不给钱就刷机”的行为也已经触犯了法律。根据《民法典》规定,拾得遗失物应当返还权利人,同时拾得人在将遗失物送交有关部门前,有关部门在遗失物被领取前应当妥善保管遗失物。因故意或重大过失致使遗失物损毁、灭失的,应当承担民事责任。因此,该男子不仅负有归还手机的义务,同时在归还之前还有妥善保管手机的义务,如果因故意或重大过失使得手机受损、灭失的,其应当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而在此次事件中,民警表示无权强制要求归还手机,建议失主去法院起诉的这一处理方式也值得商榷。警方作为社会公共秩序的维护者,应当根据治安处罚或者刑事追诉的标准,追究该男子敲诈勒索的法律责任,保护失主的合法权益,而不是简单地推脱责任。
    随着此次事件热度扩大,相关各方的介入,相信很快就能得到妥善解决。但拾金索酬问题却不能因此画上句号,我们应该加强法律宣传和教育、建立有效的奖惩机制、提高公众的道德素质和公德心等多方面形成合力,否则本该无价的热心在贪心的加持下,硬生生地被标上了价格,终会彻底寒了大众的心。
    2023-12-16 16:28:29 0回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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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索酬事件”凸显法律执行问题,呼唤法治精神
    金不昧
    近日,一男子拿走被人落在餐馆的手机,向失主索要千元酬金一事引发了广泛关注,该“索酬事件”暴露了我国法律执行方面的一些问题,也凸显了社会对法治精神的呼唤。
    首先,该事件中男子索要高额报酬的行为令人震惊。法律明确规定,拾得遗失物的人有义务返还给权利人,但并未规定拾得人可以索要高额报酬。这种索要高额报酬行为不仅违背了法律精神,也严重侵犯了权利人的合法权益。此类行为的出现,反映了一些人对道德和法律的缺乏尊重,对社会秩序和公共利益的漠视。
    其次,该事件暴露出警方在法律执行中的一些问题。尽管警方无权强制要求男子归还手机,但他们应该积极介入,通过法律讲解和调解等方式,引导当事人依法解决纠纷,维护社会公正和秩序。警方的警务前移,能够有效化解矛盾,让当事人意识到自己的不当行为,从而避免更大的法律风险。因此,警方在类似事件中应当加强法律培训和专业能力提升,提高对法律执行的理解和应对能力。
    此外,该事件也凸显了我国法律执行的一些问题。虽然《民法典》规定了权利人在领取遗失物时应支付拾得人的必要费用,但对于支付的比例和标准并没有明确规定,这给了一些人滥用权力的机会。在法律执行中,应当进一步完善相关法律法规,明确规定拾得人的权利和义务,以及权利人的支付义务。同时,要加强对法律知识的宣传和普及,提高公众的法律意识,让大家更加理解和遵守法律。
    这起“索酬事件”不仅仅是一起个案,更是对我国法治建设的一次警示。我们需要通过加强法律教育,提高法律意识,培养社会公民的法治精神。同时,也需要加强法律执行力度,确保法律的公正和权威。只有在法治环境下,社会才能更加公平、有序,人们的合法权益才能得到更好的保障。
    2023-12-14 08:51:06 0回复
    0
  • BONAFRED
    捡了一只不是自己的手机?警察可以要求确认是否自己的手机,不是就放回原处。
    +++++++++++++++++++++++++++++++++++++++++++++++++++++++
    这个办法好!进入法规条文后,警察就可以依法执法了。
    2023-12-14 08:24:59 0回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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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明确“必要费用”标准很必要

    卢识宜

      拾物男与失物女仍属民事权利纠纷,不属治安事件,警方建议失物女去法院起诉是正确的。若拾物男真刷机了,便是强占她人财产,警方必将依法处置。至于威胁刷机以及涉嫌强迫买卖的“二难选择”,警方有权批评教育乃至警告。

      拾物纠纷,媒体披露已多,焦点多在拾物者索取的报酬高于失物者的认可。本案拾物男索要2000元报酬,明显要价过高。且失物女是学生,更难承受。若到法庭解决,法官判决依据应是《民法典》的相关规定:拾得遗失物,应当返还权利人;权利人领取遗失物时,应当向拾得人或者有关部门支付保管遗失物等支出的必要费用。

      此男捡到她人遗失的手机不肯归还,是违反民法典的不法行为,法官必不准许。但此男有权索要“保管遗失物等支出的必要费用”,也会强词夺理2000元是合法的“必要费用”。法官只能行使自由裁量权来裁决“必要费用”的金额;因为没有法律法规明确“必要费用”的标准。所以当务之急是在法律层面明确失物者支付“必要费用”的标准,既可堵住拾物者“狮子大开口”,也可提醒失物者负有法定义务。

      这已有先例。广州的规定值得借鉴,“遗失人领回失物时,可以自愿以遗失物品价值百分之十的金额奖励拾金不昧的单位或个人。”虽然“自愿”一词颇像BUG。拾物者可“自愿”不索报酬;品德高尚,值得尊敬。但失物者不宜仅凭“自愿”支付“必要费用”;既然是“必要费用”,就“必须支付”。日本《遗失物法》也可借鉴:“受物件返还者,应将不少于物件价格5%,不多于物件价格20%的酬劳金给付于拾得人。”英德多国对此同样有明确规定。

      另,“拾金不昧”乃指“拾到财物不藏起来据为己有”,并不涉及该否向失主索取报酬。我国历史上既有规定拾得者必须无条件归还的朝代,更多有规定拾得者归还同时拥有报酬请求权的朝代。
    2023-12-14 08:23:02 0回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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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捡了一只不是自己的手机?警察可以要求确认是否自己的手机,不是就放回原处。
    2023-12-14 01:05:31 0回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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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明确“必要费用”法定标准很必要

    卢识宜

      拾物男与失物女仍属民事权利纠纷,不属治安事件,警方建议失物女去法院起诉是正确的。若拾物男真刷机了,便是强占她人财产,警方必将依法处置。至于威胁刷机以及涉嫌强迫买卖的“二难选择”,警方只是有权批评教育乃至警告。

      拾物纠纷,媒体披露已多,焦点多在索取报酬上。本案拾物男索要2000元报酬,明显要价过高。失物女是学生,更难承受。如到法庭解决,法官判决依据应是《民法典》的相关规定:拾得遗失物,应当返还权利人;权利人领取遗失物时,应当向拾得人或者有关部门支付保管遗失物等支出的必要费用。

      此男捡到她人遗失的手机不肯归还,是违反民法典的不法行为,法官必不准许。但此男有权索要“保管遗失物等支出的必要费用”,也会强词夺理2000元是合法的“必要费用”。法官只能行使自由裁量权来裁决“必要费用”的金额;因为没有法律法规明确“必要费用”的标准。所以当务之急是在法律层面明确失物者支付“必要费用”的标准,既可堵住拾物者“狮子大开口”,也可提醒失物者负有义务。

      这已有先例。广州的规定值得借鉴,“遗失人领回失物时,可以自愿以遗失物品价值百分之十的金额奖励拾金不昧的单位或个人。”虽然“自愿”一词颇像BUG。拾物者归还物品可以“自愿”不索取报酬,这是品德高尚,值得尊敬。但失物者不宜凭“自愿”支付“必要费用”;既然是“必要费用”,就“必须支付”。日本《遗失物法》也可借鉴:“受物件返还者,应将不少于物件价格5%,不多于物件价格20%的酬劳金给付于拾得人。但是,国库或其它公法人,不得请求酬劳金。”

      另,“拾金不昧”是说“拾到财物不藏起来据为己有”,而不涉及该否向失主索取报酬。我国历史上既有规定拾得者必须无条件归还的朝代,也有规定拾得者归还同时拥有报酬请求权的朝代。
    2023-12-13 20:35:53 0回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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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拾金索酬”可以有,“漫天要价”不可为
    众志成城
    近日,合肥一名女大学生在餐馆用餐时不慎将手机落在了取餐处,随后被一名男子拿走。然而,这名男子却以2000元的高价作为“报酬”,否则女生拿不回手机。这种“狮子大开口”的行为引发了广泛关注和讨论。
    捡到别人的手机后,索要一定的报酬无可厚非。然而,这名男子却来个“狮子大开口”,索要2000元报酬,显然超过了合理的范围。适当的“拾金索酬”可以有,但拾主千万不能“漫天要价”,甚至以刷机进行威胁,这种行为是不道德的,法律也不会支持的。
    这起事件引发了人们对于拾得物归还义务和报酬请求权的思考。根据《民法典》的规定,拾得遗失物的人有义务返还给权利人,并且要妥善保管好遗失物。如果拾得人故意或者过失导致遗失物毁损或灭失,他应当承担相应的民事责任。从法律角度来看,这名男子有义务归还手机,而且他的威胁行为可能会给他带来法律风险。
    对于拾得物归还的报酬请求权,法律并没有明确规定。虽然《民法典》规定了权利人在领取遗失物时应支付拾得人的必要费用,但这与索要高额报酬是不同的概念。索要2000元的要求显然是站不住脚的,法律也不会支持这种行为。
    对于拒不归还手机的男子来说,他可能面临着法律风险。如果他通过刷机等行为导致手机损坏或个人信息泄露,他应当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虽然他可能不会面临刑事风险,但这种拒不归还行为在法律上是被严厉否定的。
    对于警方来说,他们虽然无权强制要求男子归还手机,但并不意味着他们无动于衷。如果男子的行为涉嫌敲诈,警方可以通过讲解法律,让他意识到自己的不妥之处和法律风险。这样的警务前移,可以帮助化解矛盾,让女大学生尽快拿回手机,同时也让男子规避多重法律风险。
    这起事件也提醒我们,法律的有效性和执行力是至关重要的。我们希望能够尽快解决这个问题,让女大学生能够顺利拿回手机。同时,也希望类似事件的发生能够引起更多人对于法律意识的重视,让我们的社会更加公平和有序。
    2023-12-13 18:20:46 0回复
    1
  • 遗失手机遭索价,归还义务应明确
    众志成城
    近日,合肥一名女大学生在餐馆用餐时遗失了手机,却遭到一名男子索价2000元才能够拿回手机的情况引发了广泛关注。这起事件引发了社会对于失主的权益保护和拾得物归还义务的讨论。在此,我们应当认识到法律的重要性,以及对于遗失物归还的义务和责任。
    首先,拾得物归还义务是法律明确规定的。根据《民法典》第314条,拾得遗失物的人应当返还给权利人,并应及时通知权利人领取或者送交公安等有关部门。这意味着男子拾得女大学生的手机后应当主动归还给失主,而不应该以索要金钱的方式威胁失主。拾得物归还义务的存在,旨在保护失主的合法权益,避免拾得物被滥用或侵占。遗失物的归还是一种基本的道德和法律义务,任何人都不应该以此为借口谋取不正当利益。
    其次,男子在归还手机之前,有义务妥善保管手机。根据《民法典》第316条规定,拾得人在将遗失物送交有关部门前,有关部门在遗失物被领取前,应当妥善保管遗失物。如果因故意或重大过失导致遗失物损毁或灭失,拾得人应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因此,男子应当意识到自己不仅有归还手机的义务,还有保管手机的责任。在这起事件中,男子不仅没有履行归还义务,还以索价的方式威胁失主,这严重违反了法律规定。这种利用他人的困境谋取个人利益的行为也是极其不道德和无耻的。
    此外,男子还威胁要刷机,这涉嫌破坏他人财物和侵犯他人个人隐私权和信息权。手机作为个人财产,男子并无权力强行要求购买。如果男子真的刷机,将导致失主的个人隐私和重要资料遭到泄露,这是对失主权益的严重侵犯。
    对于这一事件,我们应当积极呼吁社会各界对于遗失物归还和保护失主权益的重视。公众应当加强法律意识,不仅要知晓自己的权益,也要尊重他人的权益。同时,执法机构应当加强对于此类案件的处理和调解,确保失主的权益得到保障。
    最后,我们呼吁立法机关进一步完善相关法律法规,明确拾得物归还的义务和责任,加大对于侵占他人财物和侵犯他人权益行为的打击力度。只有通过法治的力量,才能保护公民的合法权益,维护社会的公平正义。
    总之,这一事件再次提醒我们,遗失物归还是每个人的基本义务和责任,不能因为个人私利而侵犯他人权益。法律应当保护失主的权益,同时也需要公众和社会各界共同努力,形成诚实守信、文明守法的良好氛围,共同守护公平正义的价值观。
    2023-12-13 17:15:10 0回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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