戏说读书之《商君书》三十
《以法治民之道》
安 文
商鞅认为:真正的治民之道,是用百姓所憎恶的法治去治理,必然可使国泰民安;顺着百姓的本性治理,国家必然毁于人性本恶。
商鞅提倡以法治民。法家思想是建立在人性本恶基础上的,认为人之初性本恶,人性都是趋利避害的,有利可图,就去做;受到伤害,就停止。如果顺应民众本性治理,那就无法无天,社稷必然毁于人性本恶上。而让民众清楚只要触碰法律的底线,就会受到法律制裁,就会畏惧,从而不去做违法犯罪的事。
商鞅认为:谁都爱钱,如果没有法律管制,许多人就会铤而走险,甚至不惜一切代价,就会导致社会不稳定。而民众厌恶刑法,是因为害怕受到惩罚。这时用法治去治理,虽然百姓厌恶,却因害怕受到伤害,而不得不选择服从,这会使他们不敢骄纵淫逸。这就是百姓不喜欢法治,却能使得社会稳定的原因。
孟子觉得人性本善,所以提倡以德治民。商鞅认为人性本恶,所以提倡以法治民。其实,善恶有时只在一念间,世上也有法律管不到的地方,是否就可允许恶的存在呢?所以,外儒内法,一直是统治者的不二选择。以法治民,配合以德治民,则可大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