戏说读书之《商君书》二十七
《爱人不阿 憎人不害》
安 文
商鞅讲:喜爱一个人,不去阿谀奉承他;憎恨一个人,也不去陷害诋毁他。爱憎要循法公正,这是治国的最高境界。
爱一个人,能不能因之而废法呢?恨一个人,能不能用法来陷害他呢?商鞅认为不可以。人都有七情六欲,喜怒哀乐,而法却是公正不阿,冷酷无情的。人因欲望,而往往做事有失公平。法因无情,反而容易实现公平公正。真正高明的国君,应该摒弃个人的爱憎来赏罚,根据现有的法律进行奖惩。不徇私、不枉法、不偏袒,一视同仁,公平公正,真正做到在法律面前人人平等,那么这个国家就一定会治理好,真正进入到法制社会。
“爱恶各以其正”,是商鞅对于秦孝公的劝谏,要慎重对待法律,千万不能以爱憎之名来乱法。即便太子犯法,也应与庶民同罪。即便刑罚不能加之于太子,也要由太子老师来承担,如此权贵不乱法,法之可行已知矣!
孟子认为:“天下之善,莫善于治人;天下之恶,莫恶于毁人。”善恶只在人一念之间。而商鞅则加以否定,善恶只在慎法与否而已。一念之间有不可控的变化,而法却明白无误,一般没有变化。因此,依循法律,似乎比仅凭心念情绪更加可靠具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