戏说读书之《商君书》二十四
《以法治国》
安 文
商鞅认为,违背法律来治国,就好比负重远行,却没有马、牛,又好比欲渡大河,却没有舟、楫。
这句话是说服秦穆公用法治国,而不要用道、儒、墨、兵等治国。他尤其反对用“仁”治国,认为此乃纵容恶行蒙蔽幼稚,斥之为“大伪之言”。
治国也要借助一定手段。这个手段,在儒家看来是“仁”,施仁政、用仁人君子,主张尊古,沿用周礼、井田制。而在商鞅看来,只能是法。商鞅觉得儒家“仁”没有标准,实际是“人治”,用“法”治国,比用“仁”治国更加公平、公正、透明、高效。
商鞅之所以力主依法治国,是基于“人性恶”的理论。天下人生而好利,这才有了土地财货之争;生而贪欲,才有损害他人利益的事发生,才有了暴徒。人性之恶必须用律法来矫正,以法治疏导人性,人性才能向善有序。所以,商鞅认为治国的根本在于法治。推行法治,则民自治、国自治。
值得一提的是,用法治国,也有一定局限性。比如,秦二世而亡,就归咎于秦国滥用严刑酷法。所以,中国历代帝王治国用的是“外儒内法”,即表面推崇儒家思想,但实际操作依赖法家思想,往往是儒法结合、儒法互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