戏说读书之《商君书》十
《去强》
安 文
商鞅认为:“以刑去刑,国治;以刑致刑,国乱”,即用重刑杜绝犯罪,国家就能大治;用轻刑导致犯罪,国家就会混乱。”简单说,就是主张轻罪重罚。
这从逻辑上看是合理的,如现在从快从重处理大案要案,可通过重刑起到防微杜渐的作用。但如果国家体量巨大,人民活动繁多的话,这种法律处理的成本将是极高的。加上人性中的取巧、惰性与贪图享乐和利益的普遍存在,在经济、文化和生活等方方面面都可能出现“犯错”的现象。统统都去严格管理,这是极难甚至不现实的,即使一时可以,也会出现反弹。
还有是如何做到上下一致。很多时候,政策制定者因为缺乏监督和对其实施奖罚,法律执行越往上,执行越难,有时候破坏法律的人往往就是权力最高的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