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夫竟然4妻,骗每位女性超50万元,有两个问题值得探讨
无所求
7月14日,北青网消息。日前,经过浦东新区人民法院审理判决,顾某犯2宗罪,一是重婚罪,另一是诈骗罪,合并执行11年6个月,罚金10万元,剥夺政治权利1年。
三妻四妾、妻妾成群,是封建社会夫权的产物,早已被历史潮流和文明社会所淘汰。新中国成立后,法律明确规定一夫一妻制。违反一夫一妻制者,将被判犯重婚罪。
然而今年44岁的顾某,2011年与育有一子的徐某离婚后,在2016年到2019年里,与糜小姐、郑小姐、麻小姐等3位女子同时保持婚姻关系,或以夫妻名义共同生活;2019年3月与麻小姐离婚后,2020年11月顾某又在广东与李女士登记结婚。先后都是三重婚姻状况。
要讨论的第一个问题是,像顾某这么复杂混乱的重婚行为,谁能说全国绝无仅有?现在人口流动量达到数亿,重婚行为仅靠属地管理较难发现。婚姻管理,需要进入新的模式。负有婚姻登记管理职责的民政部门,能否从大数据管理和联通上想办法,为有效防止重婚行为进行创新?
譬如婚姻登记数据全国互联互通,各地民政局登记新的婚姻申请时,凭申请人的身份证号码搜索大数据,确定新的婚姻申请登记人的婚姻状态,是否已婚。
如果这样,顾某就很难与麻小姐在上海登记结婚后,又与李小姐在广东登记结婚。同样,如果婚姻登记数据与香港互联互通,顾某也很难与郑小姐在香港登记结婚后,再与麻小姐在上海登记结婚。如果糜小姐能够查询到顾某的婚姻状况,也绝不会愿意以夫妻名义与其同居生活生娃。
要讨论的第一个问题是,顾某骗取这几位小姐的钱财,算不算婚姻内的夫妻共同财产?显然的事实是,顾某假装是银行高管,吹嘘是名牌高校毕业,有加拿大国籍,先后与这几位小姐重婚,纯粹是为了奔钱而去的。每一位小姐,都被顾某骗取了50万元以上。骗色,骗婚,为骗财。
检察机关认定,顾某诈骗糜小姐80余万,诈骗郑小姐的亲属130多万,诈骗李小姐50万,但是郑小姐和麻小姐被骗去的钱款,并没有被法庭认定为顾某诈骗所得。有法学院教授认为,由于婚内财产没有分割或公证,顾某和郑小姐的钱款属于夫妻共有财产,糜小姐、麻小姐也是同样情形。
我想请教的是,顾某和郑小姐、糜小姐、麻小姐、李女士的婚姻,都属于顾某的诈骗性重婚行为。对顾某来说,都是非法的婚姻。婚姻非法,是否还存在合法的婚内夫妻共同财产?尽管她们没有办理婚内财产分割或公证,但是如果她们提供出被顾某骗取的钱是婚前收入的证据,行不行?
立法工作者、司法工作者、婚姻法专家们,是否有必要把顾某的重婚诈骗案,作为典型案件来研讨,其中的婚姻属性、财产属性、诈骗行为,如何定性,更能防范不法分子钻空子、白占便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