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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7岁男起哄别人跳楼被行拘,死者家属可否诉求精神损害赔偿?

无所求 最后编辑于 2023-07-03 10:08:2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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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7岁男起哄别人跳楼被行拘,死者家属可否诉求精神损害赔偿?


无所求


  不少人家,有匾额“积善之家”。更多人家,爱写春联“积善之家,必有余庆”。与人为善,是中华民族泱泱五千年的优秀传统。


  我还从来没有听到有人承认过,自己是不善之人。然而大庭广众、千目睽睽之下,却有人做着不善之事;虽然,他也不会承认自己是不善之人。因为还有下一句,“积恶之家,必有余殃”。


  比方说,6月29日17时许,一名24岁男子在江苏苏州吴中区某高层建筑楼顶边缘徘徊,明显有准备跳楼轻生的倾向。这时,67岁的沈某途经事发地,就停下来在现场起哄,并且高喊出“不跳不是人”这样的恶言恶语。


  这是彻头彻尾的冷血无情,地地道道的缺德无良,完完全全的损人不利己。视他人痛苦为玩物,把自己的所谓快乐,建筑在别人的痛苦之上。生怕别人还不够痛苦,想把事情闹得更大,让别人更惨。坊间对此要痛骂,这是属于绝子绝孙的行为。


  而且,沈某67岁了,面对一个入世不深的24岁男子,如何不能情同此心,换位思考:他的父母亲、爷爷奶奶,该有多么焦急,多么心痛?如果沈某的儿孙也是此类人物,那么沈某更加“罪”孽深重;如果其儿孙自己走上了正路,那么会为这样的父亲、爷爷而羞耻。


  7月1日,人民网江苏频道消息。吴中公安发布警方通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相关规定,30日,沈某已被苏州市公安局吴中分局依法行政拘留。法律支撑是道德的底线。法律,及时表明态度,点赞。用刚性的法治牙齿,让不善之人长长记性。


  沈某虽然没有亲手把年轻男子推下楼,但是用了非常刺激性的语言,进一步刺激情绪已在极端状态的人,叫人家跳下来,而且用“不是人”来侮辱心态极端不稳的人。起哄、挑衅,意欲轻生者之事,过去有之。但都在千夫所指的道德谴责之中,不了了之。起哄、挑衅者,最后毫毛无损。


  我想请教法律专家两个问题。喊叫“不跳不是人”的沈某,在证据确凿的事实面前,一是警方的通告中,为什么不能公开其全部姓名?二是跳楼男的家属能否起诉沈某,要求赔礼道歉和给予部分精神损害赔偿?因为徘徊犹豫中的男子,在沈某高喊起哄后,终于跳下了楼。这严重后果,与沈某侮辱性、刺激性的“不跳不是人”,有着明显的因果联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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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条评论

  • 间接杀人。
    2023-07-03 11:13:13 0回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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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这种人与故意杀人有什么区别。
    2023-07-03 10:57:45 0回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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