媳妇因穿短裤遭公公辱骂抓伤,警方调解老公劝解,同堂幸福哪里来
无所求
在旧中国的封建主义社会中生存,家族必须抱团,家庭依靠男丁,女性处在依从地位。平静之下,是个人尤其是女性权利和自由的阙如。
在新中国的社会主义社会中生活,个人获得自由,女性得到解放;男女平等,深入人心。女性的权利和自由,同样得到国家法律的保障。
令人意外的是,新中国建立70多年了,21世纪也进入第三个十年了,竟然还有做公公的,侵犯媳妇的个人权利和生活自由。
6月15日,星视频消息。居住四川内江的徐女士,6月13日那天,因为公公嫌她裤子太短,便骂她伤风败俗,随后遭公公动手抓伤。婆婆和孩子过来拉架,也受了伤。公公又威胁说,“老子要弄死你”。
徐女士报了警,警察赶来进行了调解。调解的详细过程,我们就不得而知了。老话说,清官难断家务事。只要全家人平静下来了,不再吵架打架,调解任务也就告一段落。
如果真的严格执行“谁执法谁普法”,调解时对公公说一大通法理,指出公公侵犯了媳妇哪些人身权利,并警告其涉嫌犯法,且有对簿公堂的危险,估计这个公公就要一跳三尺高,家里又开始鸡犬不宁了,警察也难以马上离开。
但是矛盾的根源依旧在,暂时的平静掩盖了暗流,却挡不住未来的汹涌激流。
不言而喻,这件事,完全错在公公。徐女士说,她的钱,买她喜欢穿的衣服,并没有败坏公序良俗,这是她的自由。这有什么错?她的这个自由,是国家法律赋予并保障的,是神圣不可侵犯的。
徐女士责怪丈夫没有支持她。其实丈夫夹在中间,做人很难的。儿子对父亲,有尽孝赡养之义务,从小又是耳提面命习惯了的,现在自己长大了,能与父亲闹到什么地步呢,所以就劝说妻子不要那样穿。
观念,是一种思维习惯,长期形成的。改变观念,比改变江山还难。公公也应是新中国建立后出生的,居然封建观念还这样根深蒂固,居然对她人的权利和自由,还这般随意侵犯,有点不可思议。
隔代人的思维鸿沟、习惯差异,很难架桥联通的。曾有哲学家说过,想改变某些人的观念,只有等待这些人离开这个世界。
徐女士表示,如果老公继续持软弱态度可能会考虑离婚。我觉得,这大可不必。他既然能成“好儿子”,那么也成“好老公”的可能性就很大。离婚、再婚,未必不会发生新的矛盾和冲突。
现在怎么办,本人认为,想办法,分开来居住。老一辈,小一代,各过各的日子。眼不见为清,各自相安。分开过日子后,如果公公依然过来侵犯媳妇权利,那就不要客气,诉诸法庭,对簿公堂,让法庭向公公发布禁止令。
过去,五代同堂,万方羡慕;四代同堂,传为佳话;三代同堂,其乐融融。如今,个人权利不可侵,个体自由不可犯,同堂幸福哪里来?要互相关爱,还要互相尊重。个人权利和自由,家庭成员也不得干涉,长辈也不得侵犯。做不到这一点,那就不要同堂。不同堂,并不影响尽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