侮辱、威胁、伤害老师,这样的学生不开除怎么行?
无所求
6月7日,哈尔滨日报消息。6月6日,四川省成都市教育局回应,成都七中开除一名做出伤害老师行为的学生,称学生违反相关法规,学校有开除学生的自主权。
被开除的这名学生,已是高二年级,所以能够开除了。义务教育阶段的学生,是不允许被开除的。曾有案例,义务教育阶段的几名学生杀死了老师,也没被开除,更谈不上刑罚。
当然,非义务教育阶段的学生被开除,对学生自身而言,是人生经历中的一件大事,对未来的余生会带来不小的影响;对学校而言,也是一件严肃而慎重的大事,绝不会轻而易举地做决定。
不过,被开除的学生有权利向监管部门申诉,或向法院提起诉讼,阐明理由,要求学校撤回开除的决定。至于申诉能否得到支持、诉讼能否胜诉,那就不一定了。
有网友为这名学生鸣不平,例如网友“颖火虫bP”跟帖,“孩子出现问题,学校没想着如何教导,而是直接开除。有些老师把生活中的怒火发到学生身上,甚至动手,也就是批评一下,可笑。”
这位网友跟帖的后半句,显然不成立。对学生错罚相当的体罚,是必要的教育方式。但现在老师对学生的体罚方式,如果超过教育监管部门的规定,肯定是要受到处分的,甚至是会被辞退的;情况严重的话,是要被取消教师资格的。
这位网友跟帖的前半句,需要多说两句。孩子能不能走在正道上,仅仅靠学校确实是无能为力的,学校的教育绝不是万能的。老师苦口婆心地教导3天,有时经不住家长1次负面的身教。
就以成都七中被开除的这名学生李某为例。老师在班会课上讲学校的要求;李某自行对号入座,主观臆断老师在指桑骂槐针对自己,便开始辱骂老师;老师让他坐下,有话下课说;他不听,继续辱骂;老师让他出去冷静一下;他拿保温杯的开水泼老师;出去后又装了一杯开水,回来继续泼老师脸,老师脸被严重烫伤;同学们把他制止了,他扬言要杀了老师;事后学校联系了家长,家长把责任都推给老师和学校;家长和学生不道歉,坚持没有错。
这样的学生,学校不开除怎么行?
没有天生的坏孩子,这句话,我信。没有教育不好的孩子,这句话,我疑。我认为,孩子大了以后,路就是自己走的了;教育,永远是外因;教育能不能收效果,有待内因是否起反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