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构筑共同的事业——自考考场巡视散记

徐永固. 最后编辑于 2023-05-21 17:23:3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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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3年4月15日上午,我们到了市自学考试考点,首先映入眼帘的是大门南侧的考场示意图和贴有《国家教育考试处罚规定》及刑法第九条;右侧是宣传板,考生楼层行走线路、考场位置;江苏自考宣传标语“沉着、冷静、求实”“祝大家取得好成绩”“振兴中华,接受国家检验”。这些标语用红色字体写成,分外醒目,使人在严肃中感到自考的庄重。

开考铃声响后,我们走进考场。在两个半小时的监考中,无论是多次还是初次担负此项工作的监考员们,个个认真负责。考试结束后,一些应考者坦诚:考试中,有的题目显然不会、搞不懂,情急之中确闪过作弊的念头,但监考老师盯得实在紧,想看也没机会。

  4月16日上午考试开始后不久,一位长相有异的考生引起了监考员姚海源老师的注意。为了慎重起见,姚老师特意查看身份证、座号通知单、准考证,该考生脸部紧张,手指颤抖。通知考场自考办、电大工作站、替考者单位领导。逐一对比查问,在诸位老师的协助下,最终确认这个人是替考者。依照有关教育考试处罚规定,给予应考者停考三年的处罚,并追究刑事责任上午十一点三十分,考试结束。

下午3点,违纪考生、单位领导在一位熟人的引领下,来到自考办,摆出种种理由,希望自考办对违纪者从轻发落,自考办任老师依据《国家教育考试处罚办法》及刑罚规定,讲实事,摆道理,说得单位领导说情者面露愧色,悻悻而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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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条评论

  • 不可心存侥幸
    2023-05-22 10:43:25 0回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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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刑事责任,这可大了。
    2023-05-22 08:11:25 0回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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