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企业当有法律意识,维护员工权利与尊严

迟雨1234 最后编辑于 2023-04-15 14:45:1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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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日,武汉一家医疗公司有人泄露了公司的组织架构与人员信息,为搜出“内奸”,该公司对内部员工的手机进行搜查。第二日再次搜查时,林女士表示拒绝,该公司便将林女士视为了“内奸”强行辞退,并不打算给予任何赔偿。

手机是公民的私人财产,而手机中的聊天记录、备忘录等内容更是涉及了员工的个人隐私。我国宪法第四十条就有提到: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的通信自由和通信秘密受法律的保护。除因国家安全或者追查刑事犯罪的需要,由公安机关或者检察机关依照法律规定的程序对通信进行检查外,任何组织或者个人不得以任何理由侵犯公民的通信自由和通信秘密。显然,这家医疗公司私自检查员工手机的行为是与我国法律法规相违背的,而因员工拒绝搜查便将其强制开除且不给赔偿的做法,更暴露了该企业缺乏足够的法律意识。

另一方面,该公司的行为不仅是对员工隐私权的侵犯,也是对员工人格尊严的漠视。在企业中虽然存在上下级、管理与被管理的关系,但这并不代表员工是企业的私有物,也不意味着员工需要无条件接受企业的一切安排。企业需要意识到,员工不是企业运行的机械插件,而是拥有权利与尊严的人。企业在运行过程中应当尊重员工们的人格,打造和睦友好的企业环境。

如果类似“查手机”这样的事件频频上演,那么想必公司内的员工也会感觉难以承受,长期高压下员工的注意力会转移到如何面对公司的层层审查上去,反而没办法将全部注意力投入到工作中,企业与员工互相猜忌,没有信任感会让员工对于企业的归属感大大降低,这样舍本逐末的做法也对公司的长期发展非常不利。但如果能够打造一个良好的企业环境,提高员工对公司的满意度,让员工能够放松心情,把更多精力投入到工作中去,遇到公司机密信息泄露采取正当法律措施解决,是比审查员工私人信息更为明智、更为长远的做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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