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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平常语】为找内奸查手机,公司的边界感究竟在哪里?

B-612 最后编辑于 2023-04-12 14:30:5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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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找内奸查手机,公司的边界感究竟在哪里?

近日,湖北武汉一家医疗科技有限公司以“捉内奸”为由先后两次强制员工手机有员工拒绝配合,公司竟以此认该员工就是“内奸”,强行将其辞退,并拒绝给予赔偿

难道打着“捉内奸”的旗号公司就能查看员工手机?员工不让查就可以直接辞退笔者认为此举简直荒诞离谱,这不仅逾越了法律的红线,更是一种对员工人权的公然侮辱。

首先,公司搜查员工手机的行为涉嫌违法侵权。《宪法》明确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的通信自由和通信秘密受法律的保护。任何组织或者个人不得以任何理由侵犯公民的通信自由和通信秘密。”另外,《民法典》中也有规定:“自然人享有隐私权,任何组织或者个人不得以刺探、侵扰、泄露、公开等方式侵害他人的这一权益。”手机是含有个人隐私的私人物品,公司在未经个人允许的情况下强制查看员工手机,毫无疑问违反了法律,还侵犯了员工的信息权隐私权与人格尊严

其次,在员工拒绝后,公司还持续发难甚至直接将其辞退,更是将自己的“法盲”身份显露无疑。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第三十九条的规定,林女士只是拒绝了公司强制查看手机而并未违反劳动纪律,公司又有什么权利将其辞退?

可能公司还会叫冤,认为之所以要查看员工手机,是因为有人泄露了公司的组织架构和人员信息。然而,即便公司内部真的出现了内奸泄露了商业机密,也应该通过报警等合法途径维护自身权益,而不是颐指气使地动用私刑”,任意妄为地践踏员工的隐私权益。

实际上,用人单位与员工是平等的民事主体,现代雇佣关系也应以平等和尊重为前提,尊重和保员工的合法权益是每一个用人单位必须牢牢遵守的原则。试问那些高高在上的公司们,动辄随意查看员工手机,搞得员工怨声载道,怎可能留住人才,又怎可能长远发展呢?

要知道劳动合同不是员工的“卖身契”,员工也不该是任公司宰割的鱼肉。面对侵权行为,劳动者应勇敢地拿起法律武器依法维权,让法律为自己“撑腰”。同时,用人单位也应在法律允许的范围内对员工进行监督和管理,充分尊重法律赋予劳动者的人身权和人格权另外,劳动仲裁部门和司法部门也该对此摆明自己的态度,依法对相关企业进行处罚,在社会中形成必要的威慑作用。

最后希望诸如此类的不法行为,都能回归到法律的轨道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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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条评论

  • 守法经营,才是长久之计。
    2023-04-12 16:04:43 0回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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