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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平常语】勿让“内奸”造成“内伤”

徐陆延 最后编辑于 2023-04-12 07:46:0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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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日,在武汉一家医疗科技公司任职的林女士被公司认定为“内奸”而被开除,理由竟是该员工未配合公司第二次调查个人手机。如此行为,公司无疑将自己推上了风口浪尖。

笔者看来,公司法律意识的浅薄酿成了一场闹剧,倘若不尊重员工基本权益,野蛮抓“内奸”,只会内伤了员工的心。企业的无理行为导致管理层与基层割裂,久而成疏离的鸿沟,这才是应该防范的“内奸”。

关于公民的信息隐私问题,法律有着明文指示。《宪法》第四十条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的通信自由和通信秘密受法律的保护。企业要求查员工手机,本身就是违法行为;凭此作裁员的理由,更是一种法律层面的无知。公司不是朝廷,员工亦非奴才,在讲求法律法规的社会,高层应该低下高贵的头颅,好好读一读企业规章。

拒绝被查手机,林女士就被安上莫须有的“内奸”,这是对员工的猜忌,更是一种人格的污蔑。企业的发展,人才资源的重要性无需多言。“一人之心,千万人之心也”,在一个职工权益得不到尊重的公司,又有多少贤人愿意鞍前马后,尽心工作?想必这场风波过后,该公司也将被拉入无数人才的黑名单里。学习调节员工的情绪、处理人员关系,这些都是一个现代企业所需上的必修课。

泄露公司机密,意欲严查,企业求证的迫切心亦是人之常情;然而方式方法也不能不注意。公司大可寻求公安派出所、工商局等官方机构的帮助,通过正规、合法的调查,既能保证程序的合理化,又能提高办事效率、明晰追责结果。以谦卑谨慎的态度、公开透明的手段去处理要务,这是一家企业魄力的体现,有助于树立稳重的企业形象。

良好的沟通习惯,加上尊重的态度,永远是跨越鸿沟、治愈“内伤”的关键所在。办公效率的提升,少不了企业对员工权益的尊重与自觉维护。而作为劳动者的我们,同样应该拿起手中的法律武器,坚守个人底线,拒绝成为公司的提线木偶,这也是构建法治社会的重要一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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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条评论

  • 劳动者应该依法保护自身合 法权益。
    2023-04-12 13:42:08 0回复
    0
  • 法律宣传,还在大做特做啊。
    2023-04-12 08:16:08 0回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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