常州网 | 微博 | 客户端 | 旧版博客
收藏本站

离婚冷静期,一方取得的财产与对方无关?

李诗怀律师 最后编辑于 2023-03-07 22:13:08
2258 1 4

夫妻协议离婚,向婚姻登记机关交了离婚申请后,回家冷静一个月,一个月满后,如果仍坚持离婚,再去婚姻登记机关领取离婚证,这一个月的时间,就是离婚冷静期。


对于最终坚决离婚的夫妻来说,离婚冷静期内,虽然没有离婚,但从递交离婚申请开始,似乎感觉就已经是离婚了。那么,有的人可能就觉得,在离婚冷静期内,一方的什么事情,似乎就与对方没有关系了,比如一方在冷静期内增加的财产,就不再属于夫妻共同财产了。


但是,从法律上讲,离婚冷静期内,双方的夫妻关系仍然是处于存续状态,因而,在冷静期内,一方新增的财产仍然属于夫妻共同财产。


另外,有的夫妻可能会因为感情不和而长期分居,人们往往会说,这样的夫妻关系是名存实亡,那么,分居期间一方取得的财产是否就不是共同财产呢?同样的道理,因感情不和的分居期间,夫妻关系尽管“实亡”,但毕竟“名存”,因此,分居期间一方取得的财产,一般也会被认定为夫妻共同财产。


收 藏
分 享
表态的人
  • 泉水涓涓
  • 竹青
  • 月满西楼
  • 张秋生
发送

1条评论

  • 噢,冷静期财产就各归各了。
    2023-03-08 08:44:08 0回复
    0
  • 1973
    积分
  • 161
    博文
  • 592
    被赞

个人介绍


未成年人举报专码
苏ICP备15046661号 苏公网安备32041102000012号 互联网新闻信息服务许可证:32120170011号 信息网络传播视听节目许可证号:1008248
本站不良内容举报信箱:bbs_cz001@163.com  举报电话:0519-82000682  业务联系: 0519-86189488
未成年人举报信箱:a82000682@163.com   举报电话:0519-8200068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