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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立轻罪前科消灭制度”没有必要,还会带来消极后果,实非良策

无所求 最后编辑于 2023-03-03 08:30:1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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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立轻罪前科消灭制度”没有必要,还会带来消极后果,实非良策

无所求

  2023全国“两会”召开在即,新当选第十四届全国人大代表的朱征夫透露,今年他将继续向大会建议,建立轻罪前科消灭制度。朱征夫作为全国政协委员时,就曾多次在全国“两会”期间提交关于“建立前科消灭制度”的提案。

  朱征夫长期从事律师工作,对于建立轻罪前科消灭制度的建议,有着专业的考虑。

  他建议建立轻罪前科消灭制度的理由是:《刑法》规定入伍、就业时有前科报告制度;《法官法》《检察官法》《公务员法》《教师法》等四十多部法律有前科规范;《导游人员管理条例》《娱乐场所管理条例》《保安服务管理条例》等行政法规,以及数以百计的规章和其他地方规范性法律文件,甚至还包括例如网约车和外卖行业的“负面清单”“准入门槛”等诸多行业内部规范,均有前科相关规定;前科人员的亲属,在报考某些岗位时受到限制;《公安机关人民警察录用办法》《征兵政治审查工作规定》《民用航空背景调查规定》等法规,均规定近亲属为前科人员,无法通过政审。因此可见,现行前科制度侵害公民劳动权、平等权。所以,有必要建立轻罪前科消灭制度。

  厘清朱征夫的思路后,发现逻辑上有不少疑点值得商榷。

  其一,前科报告制度,并没有侵害公民劳动权。入伍、就业时,规定前科报告,并非等同于禁止入伍、禁止就业。

  其二,前科报告制度,并没有侵害公民平等权。《法官法》《检察官法》《公务员法》《教师法》等有前科规范,是必须的。这些特殊职业,入职人员必须符合相应要求。何况,任何一个行业,都应当有行业禁入规范。职业、行业的准入、禁入规范,恰恰正是维护了公民平等权。法律面前,人人平等。有前科的人,与没有前科的人,毫无差异,对没有前科的人公平吗?两者没有差异就叫平等吗?

  其三,《公安机关人民警察录用办法》《征兵政治审查工作规定》《民用航空背景调查规定》规定的政审,是必须的。警察和军队,国之重器,涉及社会的安泰与国家的安全,航空是对安全有这特殊要求的运输行业,政审严格一些,是为社会大众的安全着想。这不叫歧视,或叫不平等。

  其四,如果说,亲属的前科,对当事人的求职影响太大,或者是《导游人员管理条例》《娱乐场所管理条例》《保安服务管理条例》,以及网约车和外卖行业的“负面清单”“准入门槛”,对前科过分关注,可以建议调整这些行业规范对前科的要求,完全不必要就此消灭客观存在的前科。

  其五,前科消灭制度危害极大。这是对个人历史极不严肃的篡改,对客观社会事实的否定,彻底违背历史唯物主义精神,严重不利于人们从小到大、到老,注意爱惜自己的名誉、加强个体行为的自律,严重不利于人们遵守法律、恪守规范、崇尚公德、尊重良俗。

  其六,什么叫轻罪?如何定义轻罪,将会长期争议。酒驾算轻罪么?猥亵儿童算轻罪么?虐待父母算轻罪么?家暴算轻罪么?贪污10万算轻罪不?老赖算轻罪不?恐怕这些行为,还算不上罪,但这些人不适宜从事的职业或行业,都应当是有的。

  不知道朱征夫律师,想建议消灭的“轻罪”,会包含哪些?细思起来,纵不极恐,也会有点儿让安分守己、遵法守法的人们不寒而栗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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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条评论

  • 犯罪面前,不必过度人性化。
    2023-03-03 14:47:37 0回复
    0
  • 我坚决反对前科消灭制度。
    2023-03-03 09:56:57 0回复
    0
  • 不可以消灭前科
    2023-03-03 09:22:17 0回复
    0
  • 轻罪如何定义呢?
    2023-03-03 09:00:01 0回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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