常州的一条短消息,竟有九点看不懂;特此求教于专家和博友们
无所求
2月28日,江苏常州。欧女士反映,2022年9月29日,自己被83岁房东2次进入屋子强行搂抱摸胸猥亵。欧女士称,她带着监控去报警,但最终因房东年龄过大不予执行,自己至今都没有得到道歉,还遭到对方要求搬离,希望对方公开道歉。28日,常州公安局天宁分局一名工作人员表示目前该行政处罚接到很多投诉,将会再次核查。
这是2月28日,九派新闻发布的一则短消息。一字不差,全在这里。
N年前,曾有博友追问我写时评为啥不写常州本地的事,而去隔空远炮别处的事,效用等于零。我如实坦白,我练习时评文字,是从大的知名网站遴选案例,这样的案例在全国范围具有典型性,也广为人知,写起来更好些。现在难得从外地网站读到一条常州相对负面的新闻,却有着太多的看不懂,不得不求教于专家和博友们。
从新闻看,天宁区某房东违背女性意愿,“强行搂抱摸胸猥亵”女房客,显然属于违法行为;却因“房东年龄过大不予执行”,导致此房东的违法行为,不受法律惩罚;那么“法律面前人人平等”的铁律,是不是在年龄面前化为泡沫了?
法治社会,无法外之地,无法外之人,无法外之权,任何人都不能为所欲为。普法宣传是这么说的,社会大众也是这么理解的,人民群众也是这么期待的。如果“年龄过大不予执行”,那么“大龄人”不就成了地地道道的“法外之人”?这是不是该房东敢于一而再、再而三地骚扰女房客的原因呢?
确实,任何事情,说易行不易,执法层面,对高龄犯法者颇有实际难处。83岁,无论是行政拘留,还是判刑入狱,是很容易死在拘留所或监狱里的。如果坚持法律面前人人平等,83岁高龄的房东,万一死在拘留所,怎么办?如何向家属交代?
83岁高龄者,再怎么健康,也会有不少基础性疾病,退行性衰退不可抗拒。即使在拘留期间,能够保障其不死亡,代价也是很大的;基础病多,要免费治疗;起居饮食不便,要专人伺候。这个执法成本,也是广大守法者所缴纳之税。这个悖逆性难题怎么求解?
另一方面,如果高龄者成为“法外之人”,除了够上“判处死刑,立即执行”的罪行以外,都可以为所欲为,肆无忌惮!这个局面,还真有点令人不寒而栗。深度老龄化社会,老人到处都是,你非但惹不起,同时也躲不起。当然,99.9999%的老人是能够自律且崇尚道德的好人,但14亿基数的0.0001%也是受不了的啊,是不是?
所以,在“年龄过大不予执行”与“法律面前人人平等”之间,需要寻找一个平衡点。譬如可以罚款,可以社区公告案情,可以不断警告嫌疑人,而且在正常、规范的执法过程中,嫌疑人的意外状况,司法人员免除责任。因为高龄者,任何时候、任何地点,都可能发生意外。你们看呢?
回到本案来,我还有想不通的。如果说房东第一次骚扰女房客时,女房客因为无法取证而难以报警,那么为什么还不想搬走离开?后来带着监控视频证据去报警,警方说年龄过大不予执行后,5个月过去了,女房客为什么还不搬走?
如今房东已经要求欧女士搬离了,她却还在等待对方公开道歉。难道如果对方一直不道歉,欧女士就一直不搬走?难道欧女士不能以对方行为不端为由,自己可以单方撕毁租房合同,通过少交房租来达到心理平衡吗?
男女授受不亲。当初租房时,欧女士发现,房东是单身男人,为什么就不能回避一下,另找房源吗?女士租用女房东的房子,男士租用男房东的房子,不也蛮好吗?
总之,我想多了,却都想不通,所以来求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