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美丽江苏) 守护好“生命之源”
吴尧舜
朋友告诉我,在天目湖湿地,看到稀有的水栖萤火虫种类——“付氏萤”。我十分惊讶,这在全国也是罕见的啊!
萤火虫,是一种对环境要求极高,是一种典型的生态环境指示性生物,它是衡量水质是否优良的“鉴别计”。近年来,在天目湖湿地陆续发现了付氏萤、黄脉翅萤、端黑萤等多种萤火虫。这是天目湖水生态环境质量得到改善的有力印证。
习近平指出:“尊重自然、顺应自然、保护自然,促进人与自然和谐共生,是全面建设社会主义现代化国家的内在要求。”多年来,让水质持续稳中向好,常州巿历届政府高度重视天目湖水源地环境保护工作,从面源污染治理,到点源污染控制,扎实开展多项治水举措,全力确保天目湖水质稳中向好。
二0一七年十二月二日,二0二一年四月十六日(2021修正) 。常州市政府先后两次发布了《常州市天目湖保护条例》。
良好生态环境是最公平的公共产品,是最普惠的民生福祉。修复治理天目湖生态系统,守护好这一池净水。天目湖人开展了农房搬迁、水产养殖搬迁、围库截污、污染治理、生态修复等一系列水质提升工程,建成生态安全示范区。
把水源地保护作为重点,进行精细化管理。以实现‘四无’管理为目标,即无违规养殖、无水质恶化、无‘四违’现象、无环境卫生问题。
另外,市政府还加大了饮用水源地保护宣传,切实提高水环境质量。“以前,村民家养的鸭、鹅都是散养,对水源造成了一定污染。为了做好人们圈养家禽,管护队员不仅上门宣传水源地保护的重要
性,还帮助他们一起搭建圈养的围栏。
党的二十大报告提出,“统筹水资源、水环境、水生态治理,推动重要江河湖库生态保护治理。”为进一步贯彻落实这一精神,常州市政府又创制性立法推进“三水共治”!出台了全国首部全行政区域水生态环境保护地方性法规 (5月1日实施)。
此次立法开宗明义,明确了常州市行政区域的水生态环境保护,并强调条例所称水生态环境包括水资源、水环境、水生态等。围绕“三水共治”,条例在全国相似题材立法中创设专章,对水生态保护与修复作出系统规定,明确河湖水系连通、河湖清淤疏浚、河湖生态岸线、生态安全缓冲区等各项要求,并根据地方实际突出重点,要求建立重要区域重点保护制度,规定体现常州市水资源、水生态和水文化独特禀赋的长江(常州段),太湖、滆湖和长荡湖,溧阳南部、金坛西部水源涵养功能区,中国大运河(常州段)等区域为水生态环境重点保护区域。
保护水资源,功在当代、利在千秋。天目湖人坚持守好一方绿水青山,守护好“生命之源”,让“安全水”“放心水”“优质水”“幸福水”流进千家万户,为全市人民长期稳定用水、饮水安全交出精彩答卷。
回顾长江大保护的生动实践,我们深刻体会到,无论是推进长江大保护,还是生态环境治理,以及守护好常州天目湖一池净水,都关乎美丽江苏建设大局、关乎全省人民幸福生活。
事实证明,只有持续推动“绿水青山,就是金山银山”的理念。才能有今天的沿江两岸水清鱼跃、草长莺飞的勃勃生机,才能有长江经济带高质量发展的强劲势头。才能在天目湖湿地看到稀有的水栖萤火虫种类——“付氏萤”的出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