常州网 | 微博 | 客户端 | 旧版博客
收藏本站

【平常语】管理不缺位,遇事不偏激

辞柯 最后编辑于 2022-12-03 17:20:29
1235 0 4

管理不缺位,遇事不偏激

今日,福州某小区业主因自己私家车位被占用,联系对方后仍不挪车,一气之下叫来叉车,将占位轿车扔进河里,之后该涉事业主被警方依法采取刑事强制措施。此事一出,网上议论纷纷,有网友不认可该业主的行为,他将邻里纠纷演加剧变成了刑事案件,也有不少网友同情该业主,认为这样的做法才“解气”。

此次事件中该业主将占位轿车扔进河里的做法损害了他人的合法财产,且涉及金额较大,涉嫌触犯故意毁坏财物罪和寻衅滋事罪,可能会承担相应的刑事责任;而车主无故占用他人的私家车位,也侵犯了业主对车位的所有权或使用权。事件双方都触犯了法律,彼此的违法行为无论如何不值得提倡。而部分网友站边业主,一方面是因为事件的起因在车主占用车位,且车主陈某在被联系后,仍借故不作为,没有停止侵害业主的合法权益,这样近似“耍无赖”的行为,若是在生活中遇到就让人无法很好维护自身权益;另一方面,网友的“义愤填膺”也可能来源于平日里也深受车位被占之苦,来源于这种共情,这就让人不得不深思,如何才能解决好乱占车位的问题。

首先,业主在购买车位时支付了相应的费用,就有对该车位的使用权,小区的物业公司应该保障好业主的这一权利,履行相应的管理义务。在平时应该对车位使用制定相关管理措施和制度,而在矛盾发生时则应该做好调停者,主动出面解决协商,运用合法手段帮业主取回“停车权”,避免矛盾激化升级。其次,如果我们遇到类似情况,报警应是解决问题的有效手段,但涉事业主并没有选择该手段,说明相关职能部门的执法方法和治理能力可能还有待提升,这使当事人采用正当手段的维权成本和心理压力无形之中有所增加。执法部门应该提高执法效率的同时掌握好执法艺术,这样才能真正维护好群众的合法权益,树立法律权威,才能化解邻里矛盾、疏解纠纷怨气,不再让以暴制暴、违法解气的事件发生。


收 藏
分 享
表态的人
  • 人参果
  • 张秋生
  • 西江月
  • 溧阳小蒋
发送

0条评论

  • 167
    积分
  • 9
    博文
  • 54
    被赞

个人介绍


未成年人举报专码
苏ICP备15046661号 苏公网安备32041102000012号 互联网新闻信息服务许可证:32120170011号 信息网络传播视听节目许可证号:1008248
本站不良内容举报信箱:bbs_cz001@163.com  举报电话:0519-82000682  业务联系: 0519-86189488
未成年人举报信箱:a82000682@163.com   举报电话:0519-82000684